立法院預算中心調查發現,部分交通部所屬事業單位董事長,每次出席董事會皆能支領費用,其中又以專任台灣高鐵董座的江耀宗,明明在同一棟大樓開董事會,每次仍可領8千元「車馬費」最受矚目,有立委批評這是「佔國家便宜」,影響社會觀感。
今日(28)下午江耀宗發出聲明,表示已交代高鐵董事會秘書處發函給全體董事,他自即日起不再領取董事會、公司治理暨提名委員會之出席費,此發函亦同時副知交通部及鐵道局。
對於外界質疑,江耀宗回應,台灣高鐵歷任董座出席董事會時,都依慣例領取出席費,並依法在年報上公開揭露,若交通部未來有統一規範,將遵循辦理;交通部長林佳龍則承諾將進行個案檢討,「不該領的錢,一毛也不能領」。
官股公司董事長該不該領取車馬費,尚待交通部認定。但一位民間金控公司總經理分析,支付給董事的「車馬費」,性質絕不只是「補貼交通費」,而是「對專業知識的合理給付」;基於這樣的原則,私人企業支付董事車馬費通常一視同仁,不會特別排除領取薪酬的董事長,以及在企業內任職的董事。
此外,一位前國營事業董事表示,不論民間或是國營事業(如中油),若董事會有勞工董事,也會領取董事酬勞,董事領取車馬費不會因此特別排外。
由於台灣高鐵在2016年政府增資以前,也屬於私人企業,這位金控公司總經理的說法,恰好解釋了江耀宗為何主張自己是「依慣例領取出席費」。
然而,交通部官員認為,不管以前身為私人企業的台灣高鐵怎麼做,如今既然是政府持股過半的上市公司,就應該比照公有事業接受約束,「民營企業的慣例放到現在很可能是陋習,必須重新檢討」。
但無論交通部未來是否制定統一規範,官股事業董事會支付的出席費,應該以「付出專業知識多寡」計價,而非僅考慮「移動距離長短」,才是較為合情合理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