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看過場面這麼盛大的公聽會…」一位OTT業者上台發言時先說了這句開場白,這場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舉辦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OTT專法草案)」,除了吸引滿屋子的OTT業者,還有關心愛奇藝、We TV禁令究竟會不會出現轉折的媒體。有趣的是,本該有正、反面意見交鋒的公聽會現場,卻更像一場業者的吐苦水大會。
今(3)日的公聽會由NCC委員林麗雲及王維菁共同主持,親自出席並發言的包括:愛奇藝代理商歐銻銻、台北市美國商會、台灣OTT協會、LINE TV、LiTV等代表,面對這項OTT專法草案,業者批評不斷,從「倉促」、「後患無窮」、「疊床架屋」到「管到好學生,管不到壞學生」,整場公聽會砲聲隆隆,業者提出的主要質疑有四項。
第一大問題:專法到底管到誰?有需要此刻推專法?
首先,根據OTT專法草案的納管範圍來看,NCC將社群媒體平台(如:Facebook、YouTube、IG等)排除在外,又說明專法其中一項原則是「抓大放小」,讓愛奇藝代理商歐銻銻娛樂董事長范立達,一上台就批評:「OTT有很多態樣,不能把要管的就說是OTT,不納管的就不叫OTT,這樣是以偏概全。」
范立達進一步引用GSSC大社會調查中心的數據表示,目前台灣使用率超過7%以上的OTT只有5家,分別是YouTube、愛奇藝、LINE TV、NETFLIX與We TV,若是其中愛奇藝與We TV因中資問題被禁,YouTube又不納管,這項專法只管得到LINE TV跟NETFLIX。
如果以付費情況來計算,目前使用率超過1%以上的只有3家,分別是NETFLIX、愛奇藝與YouTube,范立達質疑:「如果愛奇藝跟YouTube不管,那專法只管NETFLIX一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