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長期發電的綠能專區、跨部會的再生能源專責單位、解決饋線不足,這是再生能源國家隊的三個願望。
「明明我們是為環境好的綠能產業,怎麼被對待得像砂石業者一樣!」一位綠能開發業者,憤憤不平地表示。
今年夏天,一連串與台灣綠能發展相關的政策改變,打亂了不少業者原先的布局。從六月十五日「一級海岸防護計畫」生效、七月七日的農地種電新規定,到八月十九日民航局公開反對桃園離岸風場計畫(見主文圖表)。政策轉向,就像不定時炸彈,讓新能源業者急得跳腳,「計畫可能都得重來……。」一位在光電業十年資歷的中階主管抱怨,「新聞出來那幾天,老闆的血壓飆到一五○到一六○,真是最冷的夏天……,再這樣下去,大家都要失業了!」
為釐清政府及業者爭議,在這次封面故事的採訪過程中,遇到每位綠電業者,《今周刊》都會問一個問題:「如果你是政府,會怎麼做?」綜合各方看法,得到以下三點建議:
設跨部會專責單位 統籌訂遊戲規則
一、台灣需要跨部會的再生能源專責單位,一個主導國家綠能整體發展的「陳時中」。一位業者拿出一疊公文指出,當初申請太陽能電廠時,所有規定的環評事項都做了,包括:
「是否屬特定的水土保持區」、「是否屬一級海岸保護區」、「是否屬重要溼地保育區」、「是否屬優良農地」,這些都確定了,才敢把錢砸下去。
如今,對於光電廠是否設置在一級海岸保護區,營建署要再確認;農地認定,農委會也有意見;不知道哪一天,會不會又有部會跳出來,對開發綠電有意見?更令人不安的是,這些程序,不少都可能會溯及既往,「那之前做的環評的用處,到底在哪裡?」業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