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包括台灣人自己,都覺得台灣道路的交通混亂不堪。其實大家都誤會了,台灣交通一點也不混亂。大家眼中台灣道路上的亂象,包括人車爭路、不守規則、違規行車等等,其實亂中有序,大家只是沒有用上適當的標準去衡量,沒有擺好自己的位置而已。
在750年前的中原元朝,人類分為官、吏、僧、道、醫、工、匠、娼、儒、丐10等級,階級分明,愈高級的愈受尊重。台灣的道路沒有分這麼細,只分4個等級而已。
是的,台灣是一個包容性很大的社會,基本沒有甚麼種族歧視、階級矛盾—但不包括台灣都市的道路,那是一個階級分明的環境。
在台灣道路上,最低等、最被歧視的下等階級,被稱為「行人」。
基本上,除了一些重劃區外,台灣是沒有可供行人行走的人行道的。台灣的所謂人行道,有些是食店的一部份,有些則擺滿了機車、桌椅、雜物、惡狗(我真的遇過惡狗呀)……有些甚至直接封掉,行人根本難以通過。究其原因,台灣人行道大部份由騎樓組成,而騎樓屬私人物業一部份。在台灣人眼中,經過騎樓,就是侵入我私產,而侵入我私產,恁爸(老子)沒有開槍趕你出去,已是便宜了你。
咦?台灣法例不是有規定,騎樓雖然為私人所有,但是必須提供公眾通行嗎?……嗯,是有這法例,但有人理會過嗎?
所以,行人只能一腳高一腳低地出走馬路,侵入較高等種族的屬地。是的,馬路是屬於較高等種族的,所以閃避車輛,就不是開車族與機車族的責任,而是行人自己的責任。
問題是,行人的步速與車速,差別還蠻大的。就算你在馬路上有留意車輛,甚至有成龍的身手,但可以破解高速行駛中的車輛的蠻衝直撞嗎?要知道,天下武功,無堅不摧、唯快不破呀!
然後是行人過馬路的問題。有些馬路有行人燈號,有些沒有,要靠看行車燈號—這些還好,習慣就行。問題是,好不容易等了99秒紅燈,轉行人綠燈了,汽車與機車仍是川流不息地不斷右轉,絲毫沒有禮讓的意思。如果你害怕而讓車,那給予行人、少得可憐的30秒行人燈號轉眼即逝,然後你又要重新再等。如此循環幾次,很快,你就會領略到宇宙萬物循環不息的真諦,而你永遠、永遠還站在街頭。
剛剛有人跳出來嚷說:「不對!台灣法例規定,行人路權優先 ! 」
沒錯沒錯,如果行人過馬路時被車撞了,道理一定在行人這邊。只是前提是,你要先有命活下來!
而且,你難道不覺得法例之所以保護行人,就是因為行人是弱勢呀。強勢的一方,從來不需要法例保護,美國的種族平等法例也主要保護黑人呀。再舉一個例子,如果某地區到處貼滿「不准隨地大小便」的標語,你就會知道,該地區隨地大小便的人,還真是不少(別亂猜,我就是舉例,絕對沒有針對某強國的意思)。
不過話說回來,行人在台灣過不了馬路,只是個誤會,通常只發生在旅客與新住民身上。因為他們不懂得台灣特有的「眼神過路術」。
甚麼是「眼神過路術」?舉個例子,行人綠燈時你要過馬路,剛好有一輛轎車從你左手邊,以遇神殺神、見佛殺佛的姿態右轉。此時,你要送一個眼神給開車者,然後開車者會還你一個眼神。然後,你大膽跨前幾步,在車輛快要撞上來前,再送一個眼神給開車者,然後開車者會再還你一個眼神。這時,「眼神過路術」就完成了,奇跡出現:車輛會減速,讓你通過。
以下是「眼神過路術」4個眼神的解密:
行人:「我要過馬路了。」
開車者:「你夠膽就試試。」
行人(跨前幾步):「我真的要過了!」
開車者:「算你狠!」
記住,一定要與開車者有2次眼神接觸,確保他有看到你。
但是,「眼神過路術」也不是萬試萬靈的,如果右轉的不是轎車而是機車,以機車的速度,在一般情況下行人根本沒有機會運用。但也不怕,照過吧!因為100%的機車族,都有100%的信心不會撞到途人。而且機車族身為上等階級,行人的級數比之相差太大,作為下等人,你只能相信他們的能力。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台灣的行人,身為最低階級,是要認命的。種種坎坷,包括上下階梯、走出馬路、閃避車輛、聞車輛廢氣、被惡狗狂吠等等,這些都是下等人的本份。
尤其像現在的盛夏,36、37度高温、頭頂是大大的太陽、沒有香港的高樓遮擋下在馬路上行走,我會想吟一首詩:
「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誰知腳下路,步步皆辛苦!」(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