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趨緩,為刺激消費、重啟經濟,行政院於6月2日宣布,推出「振興三倍券」方案,民眾支付新台幣1000元,可換得3000元消費額度的振興券;對此,工商團體認為,政府立意良善,但應考慮設立排富條款,年收入、所得稅率達一定水準者,未必需要領振興券。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2日的記者會中指出,「振興三倍券」讓1000元變為3000元使用,提高3倍價值,「因此,它不只是振興券而已,而是『振興三倍券』。」
經濟部長沈榮津樂觀預期,「振興三倍券」除了讓「1000變3000」外,平台和店家業者,也願意響應政府政策,加碼回饋、刺激經濟,「預估將可創造1000億效益」。
「振興三倍券」將於7月15日開始發放,但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表示,時間有點晚,「現在是(經濟)最困難的時候,有效率的政府,應該在最近1、2周內就做,且要發放從速、認定從寬、程序從簡。」
花1000換3000「大家搞不清楚」 程序仍有簡化空間
至於「振興三倍券」3000元的消費額度,林伯豐認為,對經濟弱勢族群來說,「還是少了點」,住在偏遠地區的低收入戶,應該要有1萬元以上的消費額度,「就算你1餐只花100塊,1個月也要將近1萬元。」
全國商業總會理事長賴正鎰也說,3000元的消費額度偏低,應提高至5000元,並設立排富條款,「年收入50萬元以下的人,就給(振興券);年收入50萬元以上的,不用給。」
林伯豐亦稱,政府應設排富條款,「所得稅率20%以上的人,就不用發(振興券)了,他不差這3000元消費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