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航空去年12月間無預警停飛,台北地檢署傳喚董事長張綱維到案說明,訊後依違反民用航空法諭令限制出境。
檢調續查公司金流,懷疑張將遠航向合作金庫貸款22億元私挪至個人名下的樺壹租賃公司,今晚訊後認定涉犯證券交易法等罪嫌重大,將他轉為偵字案被告,且有串滅證及逃亡之虞,當庭逮補並向法院聲押禁見。
張綱維今晚間在調查官陪同下步入北檢,神情黯淡且滿頭白髮,與之前現身時判若兩人。
遠航去年12月12日爆發無預警停飛,張綱維一度神隱。13日上午,他開記者會現身強調「烏龍一場」。在爆發前,北檢去年收到一件對於遠航的告發案,可能涉及公司掏空等違法,但對於犯罪證據、被告的身分的指述都不明,北檢以「其他」為案由,簽分他字案調查。
由於遠航突然爆發停止營運,檢察官認為有必要傳喚張綱維來釐清財務狀況,發傳票要求張於13日晚間7時以犯罪疑嫌人身分到案,同時也傳喚證人鄭晴文。庭訊3小時後,檢察官依涉違反民用航空法諭令張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
檢方當天命張綱維限制出境,但新修正刑事訴訟法限制出境規定實施後,檢察官須重行處分,今年2月間已發文通知境管局、移民署,再予以限制出境8個月。
檢調懷疑,遠航向合作金庫貸款22億元,卻於2016年7月間被張綱維私挪至樺壹租賃公司,民航局查核發現後裁罰,張卻涉嫌偽造不實債權,把私挪鉅款變成重整代墊款,變成遠航反欠他個人債務,涉嫌掏空。
檢方經過數月過濾金流,今再度傳喚他到案說明,訊後認定他涉犯證交法財報不實罪、刑法詐欺及背信罪、商業會計法、民用航空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嫌重大,將他轉為偵字案被告。
檢方認為,張綱維有逃亡之虞及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且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予以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押禁見。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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