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今(14)日由總召賴香伶與4位委員張其祿、高虹安、邱臣遠及蔡壁如及黨團其他幕僚共同召開黨團會議,會議中通過將以「一憲二法」的方式,來下修公民權至18歲。
台灣的國民年滿18歲就有應考試服公職的權利,且須負完全的刑事責任,但要年滿20歲才開始擁有選舉權,以及年滿23歲才具被選舉權;可是放眼全球如日本、韓國等亞洲自由民主國家,多數已賦予年滿18歲之公民選舉權。現今資通訊技術發達且傳媒普及,青少年蒐集資訊能量大幅提高,參與公共議題討論的頻率上升且年齡降低,顯示台灣已邁入成熟之公民社會。
加上台灣近10年來人口結構面臨少子化衝擊,走向高齡化社會,15到26歲人口將大幅減少,65歲以上人口將劇增,以目前人口結構不均衡狀況來看,會造成高齡人口決定政策方向,而忽略青年發展的政策,因此擴大公民資格,促進政治體制和社會政策年輕化,才能適時紓緩世代對立的緊張關係,落實真正的世代正義。
民眾黨團認為,年滿18歲的國民有公投的投票權,卻沒有選舉的投票權,台灣仍抱守自民國36年行憲以來的20歲選舉權門檻,嚴重限縮青年參與政治之權利,擴大青年公民參政權已是「世界趨勢」,我國應順應世界潮流,降低青年參政門檻。
因此民眾黨團提出,修正降低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年齡門檻是必要的,但在中華民國憲法中明定選舉與被選舉之年齡門檻,這不利於未來修正調整,所以將推出以「一憲二法」的方式,來下修公民權至18歲,也就是將憲法中就國民參政的年齡限制刪除,另外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訂定相關內容,未來若要再降低年齡門檻,就不需要再修憲。
民眾黨團也呼籲其他各黨派委員共同加入保障青年參政權的行列,黨團會盡最大努力爭取跨黨派立委支持共同提案及連署,進一步達到修憲提議四分之一席次的門檻,依照既定期程來提出《憲法》修正案,真正做到落實保障18歲青年參政權的選前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