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論文又爆亂象。中山大學今年3月接獲檢舉案,指該校2018年EMPP(高階公共政策碩士班)的陳姓碩士生論文,涉抄襲南台科技大學2017年財經法律研究所的碩士論文,經審議後,確認該論文抄襲,已撤銷該生碩士學位。後續所及刑事,檢察官處理中,民事則雙方已和解。
教育部表示,如果是依學位授予法第17條規定,認定為抄襲並撤銷學位,周知各校及教育部的案子,一般大學(不含技專校院)在2014至2018年的個案,共計13件。
中山大學教務處表示,校方3月接獲檢舉案,指該校2018年EMPP的陳姓碩士生論文「共享經濟對台灣計程車產業之衝擊-以Uber為例」,疑似抄襲南台科技大學2017年財經法律研究所的碩士論文「分享經濟對我國汽車運輸產業之影響-以UBER為例」。
中山大學教務處表示,校方接獲檢舉後,立即送請社會科學院進行審理。經社會科學院成立審定委員會並送校外審查人進行審議後,6月下旬審定該檢舉案「成立」,應撤銷被檢舉人碩士學位,審定報告書經校內程序核定。審定結果於8月通知被檢舉人,被檢舉人於期限內未提出校內申復程序,並已繳回學位證書。該案9月函報教育部審理結果。未來校方將加強論文品質管控,嚴加杜絕論文抄襲事件發生。
南台科技大學財法所表示,本案經中山大學積極主動調查後,已撤銷該論文的學位授予。後續所及刑事部分,目前檢察官處理中。至於民事責任部分,約三個月前雙方已於偵查過程中已調解落幕。
中山大學校長鄭英耀表示,針對指導老師督導不周,校方通常只能告誡,因為大學老師只有續聘和不續聘,沒有所謂的記過處分。未來學校將訂定更嚴謹的規範,例如違反學倫案件的指導教授不能再指導學生,或在彈性薪資等相關獎勵上應該給予一些資格規範等。
教育部高教司表示,各級學位依大學法、學位授予法規定,由大學授予,教育部已責成各校對其所授學位的品質建立適當管控機制,以確保學生符合獲頒學位所應通過的各項考核規定。學生學位涉學術倫理案件,依學位授予法第17條規定,由學校查處。亦即學校依學位授予法規定,訂有學位論文涉及學術倫理的校內處理程序,遇有個案,由學校邀集校內外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經專業外審後提論文委員會認定。
高教司長朱俊彰說,教育部先前已督導大學,應加強學生學術倫理觀念和建立教師課責機制。學生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時,指導教授應負監督不周之責任,校方應提醒教師正視研究生的學習狀況及論文品質,落實學術自律。
※本文授權自聯合新聞網,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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