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台辦4日發布對台「26條措施」,提及台灣民眾可在中國駐外使館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申請旅行證件。對此,我國外交部今(5)日指出,國人申請中國護照並不合中華民國法律,且將喪失台灣公民權利、被註銷台灣護照,外交部並強調,我國護照便利性高,根本不需要向中國尋求協助。
中國聲稱「26條措施」是為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提供台灣企業及民眾與中國人民同等的待遇,其中,第14條寫明「台灣同胞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申請旅行證件」,意指台灣民眾若在海外遭遇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突發安全事件,中國將積極提供幫助,受理台灣民眾申辦各類旅行證件等事務。
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今日接受媒體訪問時,認為我國護照的待遇及便利性都遠超過中國,且我國外交部在海外也有代表處、辦事處可提供協助,國人向中國提出需求的可能性極低也不需要。歐江安並表示,若國人向中國外館尋求領事保護或協助,很可能會被留下照片等紀錄,被當作支持「一國兩制」的政治輸出。
歐江安也說,護照是所有人唯一有效的國際身分文件,若向中國申辦旅行文件,認證會產生適法性問題,與護照法規相牴觸。
此外,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違規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及其在台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他以在台灣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台灣之戶籍登記;但其因台灣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不因而喪失或免除。
而據《護照條例》第25條規定,持有我國護照者,若身分轉換為大陸地區人民、喪失我國國籍,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廢止原核發護照之處分,並註銷該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