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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讀不回的港府,為何雙手奉送陳同佳?背後不為人知的3個盤算

已讀不回的港府,為何雙手奉送陳同佳?背後不為人知的3個盤算

2019-10-22 17:54

香港燃燒多月的「反送中」,如今這把火反倒回過頭來燒到台灣身上。陳同佳來台投案,法務部第一時間表示「拒收罪犯」,藍綠陣營的反應大不同。令人疑竇的是,台灣已向香港請求多次司法互助,卻持續遭到「已讀不回」,為何此時的港府突然回心轉意,願意雙手奉上陳同佳?

香港反送中局勢持續紛擾不斷,但追根究柢,港府當初堅持修法成立《逃犯條例》,最初的理由,便是一位這樁在台發生的兇殺案。

 

2018年2月,香港陳同佳來台涉嫌殺害同為港人的女友潘曉穎後,就潛逃回港。但因為台灣、香港缺乏引渡條款、司法互助機制,導致罪犯陳同佳難以回台接受調查。

 

但香港法庭僅依陳同佳竊盜罪、處理贓物罪處以29個月有期徒刑,預計本月23日就恢復「自由之身」。

 

令人感到疑慮的是,台灣方面已向香港提出3次司法互助請求,但港方在辦案期間持續「已讀不回」。

 

現在已是陳同佳出獄前夕,「港府」突然主動出面表示,將協助陳同佳主動來台,但來台的方式卻是以「個人身分」的名義,並由一位牧師陪同來台自首。

 

算計1:利用陳同佳「投案」,矮化台灣司法主權

 

魔鬼藏在細節裡,首先,台灣警方向陳同佳已發布通緝令,時效到2055年,儘管陳同佳主動來台,但並不符合自首要件,僅能算「投案」。

 

其次,陳同佳來台投案,大可一人孤身來台,但現在的局面,卻是藉由港府來發聲明,表示「港府要協助其投案」,這背後恐怕蘊藏著不可不慎的「政治目的」。

 

事實上,香港對司法刑事案件移交的制度,一種即為(國際)「刑事司法協作機制」、另一種則是香港基本法第95條的「國內司法互助」。

 

台灣陸委會頻頻表示,要以「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簽訂司法互助協議,但港府冷處理的態度顯示不願接受。

 

而現今,陳同佳主動投案,香港保安局發布聲明指出,此案要以「在刑事司法協作機制以外」處理,換句話來說,香港有意使用「國內司法互助」處理。

 

一旦台灣採用這項機制,不但矮化我國的司法主權機制,同時也是默許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更是掉入了「同屬一中」的圈套內。

 

算計2:證明沒有《逃犯條例》 正義難以伸張

 

最為關鍵的部分,即是港府對陳嫌的偵查紀錄、訊問筆錄、現有事證和官方審判文書,難以隨著陳同佳「一同來台」。

 

由於先前港台沒有「引渡條款」(移交嫌疑犯)、「司法互助機制」(移交罪證),使得陳同佳案一直停滯不前。

 

現在陳同佳主動「投案」,顯示直接繞過引渡條款,無法取得在港「罪證」的台灣司法機關,儘管陳同佳確實犯下殺人罪刑,但中華民國刑法對於殺人,又可分為第271條的「殺人罪」、第273條的「義憤殺人罪」。

 

「殺人罪」的刑度即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義憤殺人罪」,則是「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倘若沒有足夠的罪證可以證明,陳同佳確實是有殺人意圖,審判時法院又能如何以「殺人罪」判刑?

 

這都顯示著,陳同佳罪刑判輕、判重,都與香港是否願意移交罪證密切相關,但港府的諸多作為,很顯然是要證明沒有《逃犯條例》,正義難以實質伸張。

 

算計3:台灣難接招 反讓港府有機可趁、見縫插針

 

但讓台灣社會輿論沸騰的關鍵,則是台灣政府第一時間表示「拒收犯人」,不少批評出現「有人在台灣殺人,現在主動回來,為何台灣不收?」、「殺人犯為何可以逍遙法外」等質疑聲浪。

 

由於現階段,台灣與香港並未建立正式的司法互助管道、台灣政府又不願矮化司法主權,使得陳同佳猶如「皮球」般,在港台兩地互踢。

 

此時此刻而言,由於香港法庭對陳同佳案並未有司法管轄權,台灣政府若持續不准陳同佳來台,於法於情於理都難以站得住腳。

 

全盤理解陳同佳案,就能理解香港試圖將此案包裝成一個「政治炸彈」,主動送至台灣,使得陳同佳一案成了《逃犯條例》最佳的背書代表。

 

合理的作法,應是不與港府接觸下,由陳同佳或其委任律師與台灣政府聯繫,使陳嫌能來台接受司法審判,同時,台灣政府應持續要求港府簽訂司法互助協議,倘若香港政府若持續「已讀不回」,自然責任問題就不在自身身上。

 

但「拒收犯人」的反應,成了台灣執政黨第一時間的失分表現,也成了國民黨陣營的韓國瑜、馬英九,猛攻的標的,意圖將這步失誤,擴大成政治輿論,進而影響明年選情。

 

不過台灣執政黨也不是「沙包」做的,今(10/22)天下午陸委會已要求港府同意台灣明天派檢警到香港押解嫌犯,正式做出正確攻防。

 

陳同佳一案未來如何發展,都將涉及台灣司法主權、以及港府試圖合理化《逃犯條例》修訂的別有用心,台灣政府都應謹慎已待。

 

 

我想這就是籃球這個運動純粹而且吸引人的地方,我相信熱愛籃球的人不是因為籃球可以讓他賺錢,或是帶來什麼好處而走上球場。當你手握籃球的那一刻,你心裡會有一份Honor,一種對於自我進步永無止境的追求,一種為了團隊全心奉獻的榮譽感,就是有很多這種默默付出、不求回報的支持,才讓台灣的籃球成為國球,能夠走到枝繁葉茂的今天。

 

人生有時候就是這樣,二十幾歲的時候,我在台灣的籃球場上酣戰,接下來我換了一個球場,在名為好市多的賣場裡打拚,沒想到二○二三年,球場又找上了我,我看見這個可以為台灣籃球有所貢獻的機會,就不由得想起當年姚哥的付出,所以當P. LEAGUE+來跟我接觸的時候,我只提了一個要求,就是我不支薪,我要用一個志願者(Volunteer)的角色來做這份工作,我希望這個角色能夠提醒我不忘初衷,貢獻自我,把籃球的美好放大,讓更多人愛上籃球,享受籃球帶給他的樂趣。

 

想帶著30多年企業治理經驗  重返球場

 

曾經在球場上當過職業球員,接下來三十多年的時間,我在商場上累積了企業治理的經驗,這次再回到球場,我的角色不一樣了。所以我希望為台灣籃壇貢獻的,是吐故與納新。吐故納新簡單來說,就是呼吸,球員都知道,在球場上控制自己的呼吸是很重要的,企業的治理也是這樣,所謂的進步,就是吸納新的,對你有好處的;吐出舊的,把不好的汰換出去。我希望把企業治理的呼吸帶進台灣的籃球聯盟,我們去吸納新的知識、新的視野,把美國運動聯盟好的經驗帶進來,協助球員、球團、支持球隊的企業都能有更好的發展,打出一場又一場的精采比賽,把最精采的成果在球場上展現,回饋給球迷。

 

職業聯盟是一份需要長期投入的工作,這意味著有些事情不是一蹴可幾的。有些事情也許一開始不起眼,不能立即讓人看到成果,但是只要走上正確的方向,在持續進步的過程中,台灣籃球的體質就會逐漸強化。

 

只要有人撒種,有人耕耘,累積的時間長了,終有開花結果、茂盛燦爛的一天。聯盟的日常運營,總經理已經帶領著一個有經驗的團隊在運作,所以在責任分工上,我設定自己上任的首要工作,就是跟各個球團、經營球隊的企業溝通這個長期投入的觀念,我設定的目標,是希望台灣的職籃能夠愈做愈好,建立自己的實力與獨特性,成為一個亞洲首屈一指的籃球聯盟。

 

從當年在雙聖餐廳笑談的種種理想,一晃眼已經三十多年,曾經參與其中的我,深知台灣籃球能夠發展至今,實屬不易。我知道這中間有許多人不計利害、默默付出的努力,才讓我們站在今天的位置上。這個獨特的內涵,承繼全國人民期望的每場經典賽事,一路以來台灣籃球的光榮傳承,也是我希望能夠傳遞給新一代球員,最可貴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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