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邁向無現金社會潮流下,300萬元現金出現的高鐵上,格外引人關注,這麼多的現金使用,可能涉及洗錢防制法的多項規定,包括金融機構等各種洗防法的「守門員」,也都會特別注意。
最近幾年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對台灣進行新一輪評鑑,政府不斷對國人宣導洗錢防制觀點,上月底並傳出佳績,台灣這次評鑑初步結果升格為「一般追蹤」名單,也凸顯國內對洗錢防制的日益重視。
高鐵上300萬元現金未來的使用,可能涉及那些洗錢防制規定?洗防辦官員表示,首先,300萬元現金如果要帶出境到國外,依規定只要現金超過新台幣10萬元,就必須辦理申報。
若從金融機構匯出去,超過50萬元,金融機構依規定必須對客戶問清楚,為何有這麼大筆現金,匯出去要做什麼用等。
第二,300萬元如果在國內使用,例如跟廠商買機器設備,廠商收到現金,存入銀行時,現金超過50萬元,依規定,銀行必須通報。
現金若沒超過50萬元,如果這家廠商平常很少收現金,突然收現金存入,銀行若覺得不合常情,除了進一步追問外,也有可能以可疑交易通報。
如果是跟融資性租賃公司做機器設備租賃,依洗防法規定,融資性租賃公司跟銀行必須扮演洗錢防制「守門員」角色,依規定通報。
第三,300萬元現金如果要拿部分到銀行開立外幣帳戶,依規定,銀行對開戶必須做客戶審查。
如果是在銀行已有外幣帳戶,只是存入現金,依規定存入超過新台幣50萬元等值的外幣,也都是要做大額申請,若沒超過50萬元,只要銀行認為屬可疑交易,一樣也要通報。
第四,客戶如果是屬於PEP(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及其家庭成員,金融機構還必須「加強審查」。像立法委員就屬於PEP,其配偶及子女,是PEP的家庭成員,依洗防法規定,都是必須加強審查的範圍。
官員表示,這幾年國內外都相當重視洗錢防制,300萬元現金的使用,很難不碰到各類「守門員」,要求依規定辦理申報。
尤其是媒體報導過的新聞人物,依規定,金融機構等各類「守門員」,都會更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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