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原本期待《財團法人法》上路後,能藉由強制揭露財務資訊,加速台灣公益團體現代化。但主管機關眾多、資訊散落各方,讓公益團體受到合理監督的政策目標,仍難實現。
台灣人素以熱心公益著名,根據台灣公益責信協會推估,國內目前每年公益捐款可能高達六百億元。過去民眾普遍不追究善款流向,但隨著公益團體愈來愈多,「假捐贈真移轉」的新聞也時有耳聞,財團法人財務透明化的聲浪,也逐漸成為社會共識。
今年二月上路的《財團法人法》就是基於「洗錢防制」與「轉型正義」原則,試圖為台灣近七千個財團法人,建構健全的財務管理資訊公開制度。然而,原本預計在六月全面對社會揭露的財團法人財報與工作計畫,卻因制度設計不健全,導致成效遠不如預期。
為了讓捐款人充分理解公益機構財務狀況與工作目標,《財團法人法》明訂,各主管機關須制定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每年結束後五個月內,財團法人須將前一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提請董事會通過後,送主管機關備查。主管機關備查後,一個月內須公開接受檢驗。
規則、格式皆未統一
法務部無法掌握公告進度
上述要求看似單純,想要落實卻是困難重重。法務部坦言,「財務透明」雖是新法立意,但修法時也傾向「不要一開始管太多,放權讓主管機關自定」,無論報表格式與公布時間、方式都未統一。而目前的階段性成果,就是連法務部都無法確定與追蹤有多少家財團法人完成公開財報的程序。
國內近七千個財團法人,依目的事業不同,分別受內政部、衛福部、教育部、文化部等中央部會,或是縣市政府局處主管機關監督。當這些主管機關依各自本位思惟制定財報格式,不僅無法確保財務透明的精神得以落實,「一國多制」產生的混亂更是必然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