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動總統大選的年改釋憲案,大法官會議分成軍人、公務員及教師3案公布解釋結果,關於軍公教退休後再任私立學校部分條文遭宣告違憲、立即失效,其他部分的條文則沒有違反工作權及財產權屬於合憲。
大法官會議認為「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再任私立大學部分」違憲,即時起失其效力,至於退休俸及年金關於合理俸率改革目的不一致部分,應修正。其他部分的軍人年改條例,屬於合憲。
公務員退休後經審定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再任有給職,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大法官會議認為此部分違憲、立即失效,至於其他部分屬於合憲。
公立教職員退休後,再任私立學校超過基本工資,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大法官會議認為,與憲法保障平等權的意旨有違,即日失其效力。軍公教年改釋憲案,聲請暫時處分的聲請,也遭大法官會議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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