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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公懲會公審 管中閔:羅織入罪

司法院公懲會公審 管中閔:羅織入罪

旺報 李侑珊

焦點新聞

黃世麒攝

2019-07-02 17:00

台大校長管中閔任政務官期間有酬為媒體撰寫論文,遭監察院以違法兼職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以此案屬「社會矚目重大案件」,今天下午公開審理,管中閔則在臉書發文發表聲明,稱是抱著敬意出席準備程序庭,希望在司法前面捍衛自己清白,也強調:新的政治迫害就是以『深文周納』與『羅織構陷』來入人於罪」。

管中閔聲明全文如下: (2019.7.2)

 

我今天懷抱著對司法的敬意出席司法院公懲會的準備程序庭,希望在司法前面捍衛自己清白。

 

我今天之所以必須站在這裡,源頭就是去年1月5日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的遴選結果。若非這個結果不為少數有權勢者所喜,怎麼會有長達一年、對我鋪天蓋地的政治抹黑?怎麼會有立法院以「退回預算」來要求教育部不接受遴選結果?怎麼會有教育部對遴選結果的多番刁難?怎麼會有兩次針對我個人的「跨部會諮詢專案小組會議」?怎麼會有臺北地檢署的傳訊?又怎麼會有後來監察院的調查?監察院今年1月15日通過的彈劾,不過是所有政治追殺都不成功後的另一次迫害。

 

新的政治迫害就是以「深文周納」與「羅織構陷」來入人於罪。首先,為了尋找違法證據,這群迫害者從國稅局調取我近二十年的所得稅資料,逐筆檢視,並要求各個單位交代與我的來往細節。這包括我未擔任公務人員的時期,根本非監察權行使範圍,而公開這時期的資料更嚴重侵犯我個人隱私。即使這樣「上窮碧落下黃泉」,迫害者們能找到的所謂「證據」也只有我撰寫社論的稿費收入而已。但他們援引各種特殊觀點與論述,「深文周納」,企圖論證撰寫社論違反了「公務員禁止兼職」的規定。律師們對相關法律見解會有清楚的說明,我不在此重複;以下僅列舉一些事實,敬請公懲會和大眾公裁。

 

先說「兼職」。過去什麼人曾認為媒體外部人員受邀撰寫社論是「職」?如果根本不是「職」,豈有「兼職」可言?媒體前輩王健壯先生在6月16日的一篇評論中說:「媒體邀人寫的稿件,屬於外稿,寫外稿的人並不屬於媒體編制內人員,除了稿費,寫外稿的人也並不享有編制內人員應有的薪資福利待遇。也就是說,被媒體邀稿的人,在媒體內既無薪也無職,監委以管中閔『兼職』違法而彈劾,根本是不知媒體組織運作為何物,典型的莫須有入人於罪」。

 

其次,彈劾文指控我所寫社論「涉及職務」,所以「違法」。監察院107年12月25日的調查筆錄中明確記載,國發會與行政院相關人員檢視這些社論後表示:「與國發會職掌無直接關係」(p. 2);從政務委員的法定職務來看,「週刊內容與其職務沒有連結性」(p. 3);「專欄內容當初由行政院業務單位幫忙認定,經檢視和其負責的法案無關」(p. 4)。然而彈劾文無視這些證詞,卻在毫無事實基礎上斷言這些社論不可能與我的職務「全然無涉」。彈劾文中更以各種方式猜測或推算我所寫的社論篇數和每篇稿費等,作為其論述基礎。這些罔顧事實的指控,就是「羅織」,就是「構陷」。

 

經歷超過一年的政治迫害後,我必須沈痛指出,如果今天大家容許這種深文周納和羅織構陷的政治迫害,將來任何人都可能遭受同樣不公義的對待。MLK(金恩博士)的一段話值得我們深思:“The ultimate tragedy is not the oppression and cruelty by the bad people but the silence over that by the good people”( 最終極的悲劇不是壞人的壓迫與殘酷,而是好人對此的沈默)。我今天以敬謹之心出席準備程序庭,期待司法能澄清與匡正不實指控,社會正義之聲能對不公義加以譴責,更希望我是遭受這些政治迫害的最後一人。

 

※本文授權自中時電子報,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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