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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發生意外擬修法不再國賠 張景森:再見了媽寶級國家!

登山發生意外擬修法不再國賠 張景森:再見了媽寶級國家!

蘇君薇

政治社會

達志、張景森臉書

2019-05-30 11:19

以往從事登山、溯溪等野外活動,若不慎發生意外,多半會申請國賠,但是否真需要國賠經常引發爭議,如今,政務委員張景森在臉書宣布,經多次協調,跨部會會議通過《國家賠償法》第六條修正草案,未來國家僅提供適當警告及標示,不負責人身安全的任何損害賠償責任,「再見了媽寶級國家!」

張景森29日在臉書表示,凡是具有風險性的活動,例如:登山攀岩、溯溪、垂釣、戲水,以及海上活動,從事活動者都需隨時注意自然的變化,強化自身知識、經驗與技能,並組織好自己的夥伴團隊,應付可能潛在風險,完成野外冒險活動,日後國家除提供適當的警告與標示,對從事活動者的人身安全,將不負責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張景森說,修法拿掉國賠的緊箍咒,解除政府管理機關「禁止了事」的保守心態,政府將可大幅度開放山域及海域的野外活動,「透過教育來培育高質能的國民,而不是透過禁止野外活動來保護媽寶。這樣才能把我們下世代鍛煉成為積極進取、敢冒險和能自我負責的公民,這對台灣變成一個活力健康的國家十分關鍵。」

 

國家僅提供適當警告標示,不負責人身安全之損害賠償

(修法後,國家僅提供適當警告標示,不負責人身安全之損害賠償。圖/張景森臉書)

 

我國現行《國家賠償法》第六條,明定由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設置或管理,且直接供公共或公務目的使用之公共設施,若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導致人民人身安全或財產受損,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應負責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國家賠償法》自1980年公布實施以來,已有將近40年未修,此次修法後,獲許多網友留言表示贊成,認為每個人本就該替自己的生命負責,若要從事高風險活動,也應學會事前評估,避免發生危險。至於何時實施?目前僅規劃在今年8月完成行政院跨部會審查程序,之後再提報行政院會通過。

 

《國家賠償法》第六條擬修法

(《國家賠償法》第六條擬修法。圖/張景森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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