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通過行政院版同婚專法,給予同性伴侶不低於民法婚姻的保障,
總統蔡英文兌現婚姻平權的承諾,但各立委苦喊壓力大,二○二○選舉再添變數。
五月十七日是國際不再恐同日,巧合的是,立法院同性婚姻專法表決,也恰好訂在這天。縱使一早大雨滂沱,立法院外,支持婚姻平權的民眾卻愈聚愈多;相距兩條街的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則有反同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開記者會,一處一景,呼應著國會裡正反兩造的最後激辯。
顧及釋憲、公投
另立平等待遇「專法」
終於在下午三點半,議場內外迎來雨後的彩虹,三讀通過行政院提出、民進黨團「微調」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回應了二○一七年五月大法官釋憲的要求。當年,大法官認定限制同婚牴觸憲法平等權,兩年內必須修正,若未完成,今年五月二十四日同性可直接適用《民法》結婚。
然而去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公投後,立法出現波折。依公投第十案「婚姻定義」的結果,多數人支持「民法婚姻限於一男一女」,不過,提案人在選舉公報中也指出,要達成釋字所稱之婚姻自由的平等權,「不排除以《民法》之外的形式保障同婚」。也就是說,修改《民法》保障同婚的路徑被公投封殺,但另立保障不低於《民法》的專法,則可能是符合釋憲與公投結果的途徑。
那麼《七四八施行法》與《民法》究竟有無差別待遇?原則上,《七四八施行法》二十七條條文為求合憲,規範應與《民法》相同,所以包括結婚形式要件、離婚、繼承、互負扶養義務、同居義務及財產制等,除另有法律規定,否則皆準用《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