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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新聞流竄 NCC尚方寶劍怎麼斬?

假新聞流竄  NCC尚方寶劍怎麼斬?

陳亭均

焦點新聞

吳東岳攝影

1162期

2019-03-27 16:42

查證不實的新聞報導快速增長,甚至影響國家安全,NCC主委詹婷怡也被捲入風暴核心。
如何同時維繫言論自由價值,重建媒體自律?她準備射出兩支箭。

詹婷怡二○一六年接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任委員的位子時曾說,這「就像是跳火山,我接下來必須匍匐前進。」她很快就一語成讖,才不過幾年,這座火山裡頭的岩漿已經開始滾燙冒泡。

 

在意識形態極化與社群媒體當道的年頭,「假新聞」、「不實訊息」的影響力爆發性地增長,身為電信通訊和廣播電視最高主管機關NCC的長官,詹婷怡對此似乎難辭其咎。

 

去年九月,燕子颱風侵襲大阪關西機場,「中國派車前往關西機場救援」的消息,讓台灣駐日外館成為眾矢之的,遭批毫無作為,其後駐大阪辦事處長蘇啟誠輕生,震驚全國。這個消息並不真實,但這些輕率、深具煽動力的跟風新聞,卻讓媒體、民怨、官僚系統產生連鎖反應,終於導致了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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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九月,強颱「燕子」肆虐,大阪關西國際機場遭癱瘓,
「中國派車救援」的假新聞也開始流竄。(圖片來源/達志)

 

四年一八二二件申訴

NCC僅裁罰兩件

 

今年「兩百萬噸文旦棄置曾文溪」、「韓國瑜等三市長合體,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等有疑慮、不嚴謹的新聞不斷曝光,連皮克斯製作的動畫片《包子》獲奧斯卡獎,媒體都能在標題上添加「韓流助攻」。在選舉、外國勢力與政治環境的影響下,未經查證或是疑似受到操作的訊息藉由媒體大量傳播,新聞業的自律幾近失控。

 

去年起,民進黨立委就開始將砲口對準NCC,認為詹婷怡始終未亮出《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七條這柄「尚方寶劍」控管「假新聞氾濫」的現狀。今年三月,行政院長蘇貞昌更因台南立委補選的選舉期間發生「文旦」新聞,震怒指責身為獨立機關的NCC,「誰都管它不到,它也什麼都不管。」

 

緊接著,詹婷怡三月十八日至立院備詢,立委再度圍而攻之。民進黨立委蘇巧慧指出,一五到一八年間,NCC接受一千八百二十二件內容不公不實申訴案,NCC卻只罰了兩件,明明最高可罰到兩百萬元,NCC卻只各罰二十萬元;立委林俊憲直截了當地說,「如果大家都覺得妳不適任,自己要不要考慮辭職?我如果是妳,我就考慮辭職」;立委鄭寶清則怒批,「不謀其政,就不要在其位。」

 

不僅如此,在三月二十日召開的NCC委員會中,也有委員提出「NCC應落實委員分工督導」的意見。部分委員認為,主委詹婷怡未能充分授權委員合議,過於專斷。然而,NCC委員會卻也因委員山頭林立、決策效率低落,挨批學者治國,「合議制」、「諮詢制」又是個難解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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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即使詹婷怡想督促公務員加快行政程序,NCC文官卻抱怨抵制,認為基層人力資源不足。內外壓力接踵而至,坐在火山上的詹婷怡,幾乎快被噴濺而出的灼熱岩漿滅頂。

 

▲ 因假新聞風波,NCC主委詹婷怡被輿論轟得滿頭包。(圖片攝影/吳東岳)

 

表意自由的副作用

不實信息沒有特效藥

 

「假新聞」現象光靠NCC就能解決嗎?難不成只要換掉詹婷怡,台灣媒體就能變得清新健康?NCC是否應該要走回新聞局老路,嚴刑峻法,法西斯式加強監控管制言論?

 

正如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諮議委員胡元輝說的:「不實信息沒有特效藥。」一方面,不實信息是「表意自由的副作用」,這是資訊爆炸現實中的複雜結構面問題,「並非只靠NCC一個獨立機關處理就能解決。」另一方面,胡元輝也認為:「這並不表示NCC就可以不作為,它不能這麼消極。」

 

詹婷怡和NCC現在頂著空前壓力,尤其是「政治性」的壓力,她必然成為被鎖定的靶心。然而,NCC有時也無能為力,舉例來說,「廣電三法」無法規管網路數位內容以及平面媒體(平面媒體由文化部主管),而且,基於尊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NCC也不可能成為「審查內容」、「管制言論」的東廠單位。

 

另一方面,詹婷怡和NCC也非全然無辜。廣播電視業者「違反事實查證」、「自律失控」的現狀,NCC確有儘管難為、卻仍有可為之事。

 

《衛廣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第四款規定,「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可依第五十三條處二十萬至兩百萬元罰鍰,並得令其停止播送該節目或廣告;而且在程序上,也能要求媒體自律,並根據廣電業者說明,決定是否予以核處。

 

真正嚴重的問題在於:NCC處理不實訊息的程序曠日費時且極度冗長,等到假訊息被更正、被下架,公共利益早被損害。詹婷怡自己也非常清楚,她接受《今周刊》訪問時,直言將在程序上要求精進。

 

NCC現行處理「違反事實查證」的程序,首先是接收民眾投訴或其他政府機關函轉,接著會請廣電業者陳述意見,並要求媒體自設的倫理委員會提出調查報告。然後,召開外部人士組成的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委員會,最後由NCC委員會審議。

 

廣告諮詢委員會過去一季只開一次,也就是說,即使有業者「違反事實查證」,也要等到每三個月召開的諮詢委員會開完,NCC委員會才可能審議。詹婷怡說:「去年選舉後,申訴案量愈來愈大。今年起,我們一個月開一次會,現在變為一個月開兩次了。」

 

太穎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謝穎青認為,廣告諮詢委員會立意上「為擴大公民參與及廣納社會多元觀點」,是程序正義的一環,在法律上,這個會議並非一定要召開。無論如何,不管開或不開,縮短程序上耗費的時間是絕對必要的。

 

除此之外,NCC要求廣播、電視媒體自律,明定「將事實查證理念落實至採、編、播等環節,並明確責任歸屬。」

 

詹婷怡說:「我們訂定了查核準則,建立事實查證的參考準則,發函給衛星公會,衛星公會民國一○八年一月十六日納入自律規範綱要。遊戲規則已經定好了。」她也要求業者直接到NCC內容處說明,省去發函往返的時間。同時,也要求未來業者要在七天內上網公告會議紀錄,如此一來,該紀錄便可受公評。

 

詹婷怡回應社會批評

將加快程序、啟動調查

 

加快處理「個案」違反事實查證的程序,是詹婷怡的第一支箭。她的第二支箭,則是動用「行政調查」,如果NCC認為廣電業者有自律不彰的情形,或是任何違反《衛廣法》的情事,即可啟動行政調查,「看看你有沒有讓自己的規範,變成具文。」調查後命令改正或進行其他必要措施。

 

如同胡元輝所言:「營運、聯繫、評鑑、換照,都可以用來警告沒做好的廣電業者。」行政調查的紀錄也可能成為未來廣電業者換照,甚至撤照的根據。詹婷怡彎弓準備射出的兩支箭,都朝著加速行政效能的方向飛。

 

現在NCC面臨內憂外患,詹婷怡是否扛得住?廣電業者又是否能在業界亂象中選擇自律?都還有待時間考驗。

 

近日才剛有公務員爆料指詹婷怡公關活動太多,還表示「FB跟LINE我們也無法可管,但長官就是喜歡跟這些業者座談,公務員還是要參加。」

 

此事,詹婷怡則有她的一番道理,就像胡元輝和NCC內容諮詢委員會召集人洪貞玲說的,歐盟藉著與「平台業者」達成共識,形成公眾申訴制度與自律辦法,若業者沒有相關機制,政府再介入處罰。所以,NCC主委聯繫平台業者,其實無可厚非。

 

不過,若連NCC內的公務員都不能理解這番考量,詹婷怡做事肯定窒礙難行,就像謝穎青說的,真正的難題,在「文官體系」以及「人」上頭。

 

不實訊息的領土急遽擴展著,就像莎士比亞形容謠言那樣,「甚至於幽暗的墳墓,都是惡毒謠言伸展它勢力的所在。」謠言可畏、言論自由可貴,如何在不實訊息將民主帶入墳場前,守住新聞的價值,NCC除了說一套,更要有能力把這件事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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