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范爺」范冰冰的聲勢走到巔峰,她不僅是「中國富世士名人榜」榜首,更是連5年蟬聯。她年賺13.95億元新台幣,富可敵國,更被選入《時代》雜誌百大最具影響力人士。然而,爬得越高,跌得越重。
去年6月,她被舉報簽署陰陽合同(指藝人通過大小合同,掩蓋真實收入)和涉及逃漏稅,接著,范冰冰人間蒸發。9月,中共中央直屬黨報《證券日報》稱:「范冰冰確已被控制,將接受法律裁決。」中國新華社稱,國家稅務局已查清,她確實有逃稅情況,追繳稅款及罰款總額高達8.83億元人民幣。失蹤123天後,她終於出面為逃稅行為道歉,表示進行了深刻的反省。
中國政商界眉角無數,自有潛規則的演藝圈也難以倖免。《紐約時報》稱范冰冰是「附帶破壞的犧牲品」,指中國開鍘是「殺雞儆猴」,告誡其他演藝人員不能違法。范冰冰確實違法在先,但中國強勢的手段,以及何時「睜哪一隻眼、閉哪一隻眼」,實在難以捉摸,這個市場沒那麼好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