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26歲黃姓男大生,今年6月在一家超商提款領錢時,因身上攜帶17本存摺,被便衣警察懷疑是詐騙車手、遭到攔查,但黃男自認沒犯罪不願配合,最後竟被3名警察扣留盤查半小時。事後黃男怒告警察違法搜索,檢方認定警察是合理懷疑才盤查,不起訴3名警察。
據《蘋果》報導,當天黃男領完錢、在超商座位區整理書包,被蔡姓便衣警察發現身上有17本存摺,懷疑黃男可能是詐騙車手,上前要求黃男出示證件與存摺。不過,黃男質疑蔡姓警察可能為「金光黨」,向超商店員求救,儘管蔡姓警察拿出一張證件證明身分,但黃男仍不相信不願配合。
蔡姓警察見狀,遂以無線電呼叫另2名穿著制服的警察到場。不過,黃男指控,當時被3名警察包圍在角落,要他交出存摺否則不準走,他不得已只好交出存摺供警方拍照,過程中他一度想到外頭求援也大聲提出抗議,還要求警方依《刑事訴訟法》記錄他的異議,但卻遭拒,直到他揚言要開直播,才結束約30分鐘的盤查。
事後,黃男找來律師控告3名警察違法搜索、強制罪、毀謗等罪,認為台灣是法治國家,但警察的舉動已侵害《憲法》賦予他的權利,警察也無依《刑事訴訟法》辦事,等同是破壞法律。黃男也解釋,身上的17本存摺是媽媽、女友以及自己的,因家住中南部鄉下交通不便,該超商所處地段上有不少銀行,才會帶去補摺。
對此,蔡姓警察在應訊時稱,很少看見有人一次帶著17本存摺,才會起疑並上前攔查,最後確認沒問題就讓黃男離開。檢方認為,警方是依法執行職務,無證據顯示警方脅迫黃男交出存摺,且因黃男攜帶較多存摺、需花時間查驗,即使證實黃男非詐騙車手,也不能因此認定警員涉及違法搜索或強制罪,經調閱監視器後,檢方也發現蔡姓警察雖無穿制服,但有出示證件證明身分,說話也無特別大聲,認定蔡姓警察不構成公然侮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