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國小四年級男童去年11月放學後要前往安親班,卻因跑步橫越馬路,被直行的自小客車撞上,傷重不治,肇事駕駛被依過失致死罪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車禍鑑定報告日前出爐,認定駕駛「無肇事因素」,當時協助處理的桃園區同安里長林峻宇不服,表示「鑑定意見讓家屬失望痛心,如傷口上灑鹽般的痛」,已委託律師協助家屬向檢察官申請覆議。
綜合媒體報導,男童當時遭撞後送醫急救,在媽媽懷裡喊著「好痛」,最後仍因傷重不治,男童父母事後將喪葬費餘款捐出,購買「禮讓小旗」發放給學童,不希望悲劇重演。
桃園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的報告中指出,駕駛偵訊時稱當時直行,發現有人奔跑,因而減速,當時車速約30-40公里,但對方突然衝出來才發生碰撞,因為孩子突然衝出,當下來不及反應,無法閃避;男童父親則指出,駕駛應有超速,且肇事地點是學校區域,應減速慢行,且駕駛曾說事故發生時有看到小孩在路邊,應該更注意車前狀況。
至於目擊證人則供稱,當時曾看見男童用跑的,頓一下就過馬路,鑑定會會同警方前往事故現場勘查,並調閱監視器畫面,最後鑑定結果為「肇事原因為男童在道路上奔跑且未注意左右來車驟然穿越道路,而小貨車駕駛無肇事因素」。
當地同安里長林峻宇不服,在個人臉書發文表示,鑑定意見讓家屬失望痛心,「如傷口上灑鹽般的痛」,且事故現場算學校區域範圍,交通法規規定行經學校應減速慢行、當心兒童,但監視器看見車輛並未減速,無肇責實在難以讓人信服,他已委託律師協助家屬向檢察官申請覆議。
檢方則表示,全案仍在地檢署偵查階段,車禍鑑定結果僅供檢方參考,不代表最終偵查結果,民眾有疑慮也可以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