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在高雄市府任職期間,因兼任兩家營利事業負責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監察院今天通過對陳金德的彈劾。對此,陳金德回應,他名義上為負責人,但並無參與經營之實,監察院僅針對此案提出彈劾,提案監委之針對性昭然若揭。
陳金德於任職高雄市政府環保局長及高雄市副市長期間,因兼任「白馬花園屋」民宿及「長安文創有限公司」兩家營利事業的負責人,被認定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禁止經營商業之規定,監察院今(18)日,以無記名投票13比0全數通過對陳金德的彈劾案。
監委仉桂美、李月德表示,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明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實務見解,公務員是否實際參與公司經營及有無領取報酬,均不得作為免責之論據,也不能主張不知違法而解免違失之責。
仉桂美、李月德指出,陳金德於擔任高雄市環保局長及副市長期務,具公務員身分,負有禁止經營商業的義務,卻仍兼任兩家營利事業負責人,且兼職期間也有營業事實,違失事證明確,因此提案彈劾。
陳金德對於遭監察院彈劾,發出新聞稿表示,民國96年立委落選後, 未具公務人員資格,民國100年4月11日合法經營「白馬花園民宿」以此維生。民國102年2月5日至高雄市政府擔任環保局長,雖未在第一時間註銷營業登計,但未有實質經營的事實,且已於104年5月16日廢止登記在案。
陳金德也指出,民國101年開設「長安文創有限公司」,販賣小紀念品,也是相同情形,離開宜蘭後,未及時註銷相關登記,名義上是負責人,但無參與經營的事實,公司已於103年註銷登記。
陳金德強調,已在約詢時向監委說明實情,但部分監委對於無營利的實際狀態視而不見,考試院調查兼職人員情形,全台類似情節有1千多人,為何僅對此案提出彈劾,提案監委的針對性,昭然若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