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吊也有地區之分!
各縣市警局處理汽車違停的拖吊方式不一,以花蓮為例,拖吊車到場後,會先廣播兩次,車主仍未前來取車,才會開始拖吊作業,但例如台北市就不鳴笛、不廣播,直接拖吊。
有網友在臉書上發文詢問,「花蓮拖吊車執行前,不會鳴笛警告嗎?只有小聲到二十公尺外就聽不清楚的廣播?而且未駛離車道車主現身也不會放車?」,文章引起熱烈討論,有網友表示,「沒有違規沒有傷害」,也有人認為廣播應該大聲一點,但事實上,每個縣市規定並不一致。
以六都為例,台北市、新北市及台中市,在拖吊前,不鳴笛、不廣播,直接進行拖吊作業桃園市則是會持續廣播至拖吊結束;台南市則規定拖吊作業前需鳴笛或國台語廣播各一次;高雄市則是在拖吊作業前,以國台語廣播各一次。
如果車主現身後,車已上拖吊車,是否可放車?規定也是各縣市不一,有些縣市如桃園市,違規汽車尚未拖離原來位置並駛入車道時,駕駛人到場是可以立即停止拖吊,但員警仍會當場開單舉發。但有些縣市則是車子一經移動,則必須拖回拖吊場,就算車主到場也無法放車,仍須至拖吊場繳款領車。
警方表示,拖吊前先提醒廣播,非必要流程,僅是做善意提醒,最重要的還是請車主不要違規停車,否則造成其他事故傷亡更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