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金融卡能夠轉賣?罵人砸玻璃就算恐嚇?車禍小擦撞不用和解?
迷思1 罵人砸玻璃就算恐嚇?
砸玻璃、罵人,算不算是「恐嚇」?對此,律師林俊峰指出,構成恐嚇必須要達到「心生恐懼」的程度,由於對每個人心理影響程度不同,所以構成毀損、公然侮辱的機會,應該要比恐嚇大。
至於在電話裡挨罵,由於並非處在公開的場所,所以不構成公然侮辱。但若帶有恐嚇意味,反倒可能觸犯恐嚇罪。
迷思2 帳戶金融卡能夠轉賣?
人民可以處分名下財產,但這並不代表帳戶、金融卡、行動電話卡也可以拿來賣。 新北地院刑事庭長樊季康說明,帳戶、金融卡、行動電話卡等,具有個人專用的「一生專屬權」特性,任意交付給犯罪集團使用,就是犯罪集團的幫助犯。部分民眾因為缺錢,就便宜把帳戶、金融卡拿來賣,最後卻成為受騙民眾的求償對象,反而吃了大虧。
迷思3 車禍小擦撞不用和解?
酒駕肇事案件層出不窮,立法院修法將酒駕相關犯罪刑責提高,但卻很少有人注意到,肇事逃逸最輕本刑從「半年以上」悄悄加碼到「1年以上」,讓汽機車駕駛人面臨一不小心就要入監的危機。
在不少小擦撞的車禍現場中,由於損害不大、損傷輕微,肇事雙方往往在稍微查看後就離開現場,但如果沒有請警察前來現場,或是當場簽下和解書,就有吃上肇事逃逸的機會。
法界人士指出,未達和解逕自離開現場,剛好構成肇事逃逸的「發生交通事故後,責任人沒有進行必要的善後行為(報警、報險、急救傷員等),而直接逃離事故現場的一種行為」要件,在現在大街小巷都有監視錄影設備下,「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肇逃者幾乎都會被論罪。
肇事逃逸依舊法「6個月以上、5年以下」刑度,只要犯後態度良好、坦承犯罪或達成和解,被判最輕的6月徒刑,即可易科罰金避掉牢獄之災;但若依照新制「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是小擦撞、且在審理期間達成和解,仍舊會面臨服刑1年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