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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百姓沒錢沒人脈 隻身上法庭怎麼辦?— 有這樣好康 沒錢也能請律師

小老百姓沒錢沒人脈 隻身上法庭怎麼辦?— 有這樣好康 沒錢也能請律師

陳敬之

政治社會

達志

2014-08-07 09:29

上法院、打官司長期纏訟不僅消磨意志,更要花去不少金錢、時間,對市井小民來說,哪還有餘力去支付高額的訴訟費用?

尤其,光是諮詢律師的鐘點費就叫人卻步,遑論委任律師打官司。幸好在律師社團、民代及政府機關協助,以及法令明文保障下,民眾可透過許多管道諮詢律師意見;若有欠缺資力等狀況,還可經過審核獲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公設辯護人或義務辯護律師免費答辯,讓當事人不致在法庭中孤軍奮戰。

 

協助1:法扶基金會 諮詢、辯護都OK

 

眾多免費法律相關服務中,服務據點、律師人數最多的,首推由司法院捐款成立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基金會板橋分會專員金克威表示,目前法扶設有21個分會,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撰寫法律文件服務。民眾只要預約時間,就可透過電話、或各據點免費向律師諮詢。

 

金克威指出,除了諮詢,民眾若是遇到訴訟,無論民、刑事案件,都可以向法扶基金會提出申請,只要通過審查,法扶就可以指派律師免費代理、辯護。

 

金克威解釋,審查重點在於了解民眾財力狀況是否符合標準,畢竟若不是欠缺資力的中低收入民眾,仍需自行負擔部分訴訟費用;另外,委員會也會考量訴訟案情內容,決定是否提供無償協助。

 

法扶基金會也提供「檢警首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的服務,只要是所犯本刑3年以上之罪、第一次訊問、被告有智能障礙等情形,都可委請法扶律師陪同詢問,避免檢警不當取證,也讓刑求、逼供情形大為減少。為防止檢警機關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以不正當手段來取得被告自白,《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只要受警察調查,即可選任律師辯護;被告選任辯護人未到場前,偵查機關也不得為詢問或訊問,若違反此規定,所取自白也須被排除,而不得作為定罪的證據。

 

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專線(02)3322-6666。

 

協助2:公設辯護人 助弱勢維護權益

 

《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一項規定,「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或被告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其他審判案件,低收入戶被告未選任辯護人而聲請指定,或審判長認有必要者,亦同。」

 

在早期法扶律師尚未投入戰線、義務辯護律師又人力不足下,為了避免被告在法庭中孤立無援,導致整個審理過程、結果都向檢、審方面傾倒,穿著綠色法袍為被告辯護的「公設辯護人」也應運而生。

 

新北地院發言人樊季康指出,只要被告所犯為本刑3年以上之罪,或是有無資力、中低收入戶,以及原住民、智能障礙等狀況,法院都會由審判長選任公設辯護人為被告辯護。

 

在法扶律師出現後,司法院一度有意不再進用公設辯護人,以達到「自然消失」的目標,但幾經考量最後仍決定保留公設辯護人。對此法界人士指出,由於歷經長期磨練,有不少的公設辯護人的素質備受肯定,甚至可以媲美在外開業的大律師。

 

雖然《公設辯護人條例》第13條規定:「公設辯護人對於法院指定案件,負辯護之責,並應盡量蒐集有利被告之辯護資料。」由於公設辯護人終究是領法院薪水,在部分敏感案件中,若是選任公設辯護人為被告辯護,難免引發外界「球員兼裁判」的立場質疑,有了法扶律師、義務律師的協助,也能有效減少外界對審判結果的疑慮。

 

除了法扶律師、公設辯護人外,台灣各個二審以下的法院也都還有份「義務辯護律師名冊」,為民眾免費訴訟。但由於部分義務律師自行開業,無法配合被告案件訴訟時間,參與訴訟案件數目遠不及法扶及公設辯護人。

 

新北地院發言人樊季康指出,新北地院目前共有50位義務辯護律師,要選任法扶律師、公設辯護人還是義務辯護律師為被告答辯,一般都是由審判長依照「輪值」結果而來。

 

換言之,由法扶律師、公設辯護人或義務辯護律師答辯,理論上「中籤率」雖然都是三分之一,但由於絕大多數的義務辯護律師本身也有開業,部分義務律師接獲通知後往往以未能到庭婉拒義務答辯,法院也只能由排名在後的法扶律師、公設辯護人遞補上陣。

 

協助3:政府補助金 幫你付訴訟費

 

除了法扶基金會、公設辯護人及義務辯護律師之外,勞工、原住民、家暴及性侵害受害人,也都可以獲得每個審級2萬元至全額、甚至生活費用的補助。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設有「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如果勞工因雇主不當解僱、關廠歇業、發生職災或其他重大勞資爭議,以及經中央主管機關裁決認定為不當勞動行為而涉訟,勞動局都將補助訴訟期間之裁判費、律師費及生活費用。

 

新北市及桃園、台中、台南、高雄等勞工局,也都有類似的勞工權益基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陳聖聰指出,以新北市為例,凡是勞務提供地或會址所在地在新北市的勞工、工會,以及設籍滿4個月以上的市民,經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調解不成立或依法提起仲裁、裁決等情形,均可向市政府申請涉訟權益補助金。

 

另外,各縣市政府的社會局也都為家暴、性侵害受害人提供訴訟補助服務。有部分欠缺資力的原住民,政府給予每個審級3萬元的訴訟補助。

 

協助4:免費法律諮詢 評估該不該請律師

 

各律師公會均有提供免費之諮詢服務,民眾遇到困難時,可以循管道先登記申請免費諮詢服務,評估是否有花錢進行法律程序或請律師的必要;台北市政府也有提供免費諮詢服務。另外,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對於中小企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也有提供免費諮詢的平台(http://law.moeasmea.gov.tw/),另有免費諮詢服務,律師都是經過經濟部遴選,對於沒有法務部門的中小企業主而言,提供了商業法務諮詢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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