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民眾在高速公路碰到逼車事件,都喜歡將影片放到01、爆料公社之類的網站,讓大家看看對方有多誇張,記者也喜歡用這些影片當新聞,因為很多民眾愛看~
其實碰到國道惡意逼車,除了放網路之外,還可以向國道警察檢舉,可是要注意的是,「請在7天內提出檢舉!」
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7條之1: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事情發生後超過7天,才去檢舉,國道警察是不受理的!
國道警察有一個線上檢舉系統,檢舉人可以將對方違規事實(時間地點)及影片放上去,可是如果違規時間超過7天,系統會拒絕受理的!
當然很誇張可能構成公共危險罪的離譜行為,即使超過7天,國道警察還是可以用公共危險罪移送,可是這個還是操之在警察的認定,所以在高速公路上碰到逼車,如果很氣憤,別急著放網路,先記得在7天內向國道警察檢舉吧!
※原文見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