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七股養殖漁業區就已傳出,擁有大筆養殖土地的地主與漁民解約,改租給綠電公司種電。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說,漁業署要求養殖漁業土地種電,仍然要維持六成生產。地主將土地租給綠能公司後,綠能公司掛保證,會將太陽能板下的土地再租給漁民養殖,不會造成大批漁民失業,她呼籲政府要在業者與漁民之間建立平台,才能創造綠電與養殖漁業雙贏。
農地法令一改再改 業者申請過關, 卻被撤案
種電誘因強大,農委會開放在農業用地上設置綠能設施後,因未詳細規定農地種電如何施作,出現光電板下養雞、種香菇、擺盆栽等「假農業、真種電」情事。
農委會去年六月補破網,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在農地上種電,農民必須提出仍有經營農業事實才能施設,且太陽能遮蔽率只能四○%,讓農地能吸收足夠光線。
農委會緊急修改辦法補強,但法令一修再修,也造成業者損失慘重。
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祕書長姜暭先說,一開始政府把關不嚴,太陽能業者申請都過關,但被質疑破壞農地後,政府開始撤銷案件,目前有七十至八十案被政府撤銷,估計損失建置成本約十億元左右,業者叫苦連天。
不過,弔詭的是,姜暭先說,原本老農民因年邁不耕作,農地荒廢著也沒事,但子女把農地拿來種電後,反而一天到晚被政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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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業者白忙 申請「變更地目」一拖兩年
其實,太陽能業者爭食商機,也不如想像中順利。姜暭先說,有業者因為距離台電饋線很遠,必須自己蓋變電所,沒想到要蓋時,農委會說變電所屬於特別建築物,必須「變更地目」才能架設,投資迄今兩年,業者申請地目變更還沒通過。
再如,有一業者向農民租土地,事後發現土地上有農民的祖墳,農委會稱這塊違建土地,不得施作綠能設施,讓業者覺得荒謬至極。
埤塘、溼地種電怎麼管?農委會亡羊補牢
而地方政府為了配合政策拚綠電,卯足勁找地。譬如,桃園市、屏東縣積極推動光電綠能計畫,桃園市政府原先計畫在三○○口、占地一六五○公頃的埤塘推動綠電,屏東縣則有廠商看中新園鄉港西溼地。但因缺乏整體規畫,去年十二月爆發桃園埤塘池水被抽乾,再進行太陽光電立柱施工,嚴重傷害自然環境。
中原大學設計學院院長陳其澎表示,桃園埤塘是桃園獨特景觀,受內政部《溼地保育法》列管,文化部也列為世界文化遺產候選地點,事先完全沒有徵詢各界意見,就貿然施作太陽能板,破壞埤塘景觀。
桃園市緊急將計畫喊卡,今年一月農委會發布了「農田水利會灌溉蓄水池設置太陽光電設施管理原則」,對埤塘太陽光電祭出六大原則,包括設施應選在非重要溼地上、容許面積不得超過滿水位的五○%、設施須採集中式排列、可快速拆除設計等。
桃園市經發局長朱松偉表示,目前桃園只核發九口埤塘可施作太陽能板,但一定要符合農委會管理原則,面積不得超過滿水位的五○%,而且一定要採「浮力型」太陽能板,不得用打樁的方式。
大規模種電沒環評 詹順貴:應效法日本作法
農委會一口氣釋出上千公頃土地,開放設置太陽能板,地方政府也規畫在埤塘上發展太陽能,這些計畫的執行效率如何兼顧環境影響評估,也仍待討論。
一名能源專家指出,「大規模的太陽能開發,若有環評程序是好的,但現在都要求簡化程序,如果小規模太陽能發電也要環評的話,恐怕曠日費時。」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主張「政策環評」,新版《環評法》將納入政策環評概念,強化主管機關責任。例如,經濟部能源局一開始推動太陽能光電政策,就必須要有環境意識,把環境因素考量在政策內,訂定一個基本框架,才能在推行時,化解各種阻力。
詹順貴說,例如日本針對每個生態環境,訂定不同太陽能板遮蔽率,大約在二五%至四○%之間,越是敏感區域遮蔽率就必須越低,另外施工計畫也必須統一要求,在埤塘、水池上就必須採漂浮式太陽能板,不得用立柱式,「一開始制定清楚,才能兼顧保護環境與能源開發。」
一樣是發展太陽能光電,在台灣加速啟動後衍生亂象,但在日本,卻掀起「農電共生」風潮,原因在於,日本為了確保優良農地仍然為農用,將農地發電分成農地完全轉用於太陽能的「轉用型」,與農電共存的「營農型」,並立法規範太陽能板的遮光率為三○%,確保不會影響農作物生長,而且日本政府三年審查一次,農作物收穫量沒有減少,才能申請繼續發電。
然而,台灣卻因欠缺完整規畫,導致不少卡關。當發展再生能源已經是台灣不可回頭之路,如何永續經營,引入國土計畫、環境評估等配套措施,不因種種挫折半途而廢,才能讓綠能長長久久,更是能源轉型的路上,不得不面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