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12/12)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為打破外界對「鳥籠公投」的印象,這次修法大幅下修公投的提案、連署和成案門檻,公投的年齡限制則從20歲降至18歲。
根據新的法案,提案門檻將降為萬分之一(約1800多人)、連署門檻1.5%(約28萬人)、通過門檻則採簡單多數決,只要同意票達選舉人數1/4以上就通過;另外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改由中選會或地方縣市政府受理審核,且未來公投遇到選舉,需要同日舉行,以避免投票成本的浪費。
這次修法還新增「行政院提案權」。行政院針對「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經立法院同意後可正式提案,立法院則必須於15日內決議,不過萬一被立法院否決,行政院二年內不得再提舊案。國民黨提議的不在籍投票,則獲得朝野共識通過。
至於領土變更、更改國號國名,以及兩岸政治協商等敏感議題,則被排除在外。新《公投法》要求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包括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等。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則包括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等,至於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等事項,則不得作為公民投票的提案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