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曾給了受害者一個真相,多年後卻又翻了案,這也讓受害者及其家屬無所適從。「一個判決經過這麼多人,法官、檢察官。難道不用告訴我們,到底是誰要為這個錯誤負責嗎?」蘇先生說,如果鄭性澤的案子裡要能留下點什麼,或許正是要回頭去質問如何追究責任,以及司法調查程序究竟有沒有改善的空間。
( 圖片:冤獄平反協會提供 )
(編按:蘇先生係鄭性澤案件中,當年死亡刑警蘇憲丕的長子。為尊重當事人意願,因此不暴露全名,僅以蘇先生稱呼)
父親過世那年,蘇先生才十歲,他說自己只模糊知道爸爸在台中豐原十三姨KTV的槍戰中身亡,出殯那天來了好多人,好像還有行政院長及署長。身為長子的他還搞不太清楚發生什麼事,之後國家給了他一個名字——鄭性澤,告訴他那是槍戰中射殺了父親的人,他有罪。十五年後國家告訴他:鄭性澤無罪。
十一月二十日,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決定不再針對鄭性澤一案提起上訴,全案無罪定讞。那一天,鄭性澤案件中,當年死亡刑警蘇憲丕的長子蘇先生,透過律師發表聲明指出:「若父親的犧牲,能喚起制度上的改變,這樣我父親的犧牲也就值得了,我以我父親為榮!」
無罪定讞之前,鄭性澤坐了五千兩百三十一天的牢;而蘇先生一家人則是過了十五年仍摸不清真相到底是什麼。上個月二十六日鄭性澤宣判當天,蘇先生穿著黑色T恤,上頭印著四個大字——人生苦短。那天鄭性澤宣判無罪,而蘇先生說:「不能說我們站在鄭性澤對立面。而是說我比較想問的是:國家為什麼這樣對待受害者家屬?」
十五年前的判決 讓家屬確信真相塵埃落定
二○○二年一月五日,十三姨KTV的包廂傳出槍響,和鄭性澤在包廂裡喝酒的羅武雄拿起制式克拉克手槍朝天花板與桌上酒瓶掃射一陣,引來服務生報警處理。趕到現場的刑警蘇憲丕進入包廂後,雙方一陣駁火,隨後蘇憲丕與羅武雄皆中彈身亡,鄭性澤則是小腿中彈、開放性骨折。
「隔天早上父親的同袍帶我們去醫院。那時打擊滿大的,前一晚人還好好的,說要去上班,結果變這樣,又沒人可以解釋得很清楚。」蘇憲丕過世後,原本是家庭主婦的妻子饒女士,在台中市警局的協助下,找了份穩定工作,撐起一家生計,養大三個兒女。談起十五年前的往事,蘇先生垂下眼瞼,表情看不出太多情緒起伏。
二○○六年法院判決鄭性澤死刑定讞。彼時法官認為羅武雄遭擊斃後,還有另一人對著蘇憲丕連續射擊,才導致蘇憲丕當場殉職。而這另一人,便是鄭性澤。判決認為鄭性澤從座位處移動到羅武雄左側,拿起羅武雄的制式克拉克手槍擊斃蘇憲丕後,拋下手槍再回到原座位處。
蘇先生回憶,小的時候媽媽不太願意談這件事,「她會覺得再爭取什麼都改變不了父親過世的事實,不如就好好過日子、把小孩帶大吧。」當年蘇先生也相信,「真相」應該就如同判決所寫的那樣,「畢竟一個判決經歷這麼多調查驗證,又有好幾個法官確認。」
唯一比較大的轉變是,小時候蘇先生想和父親一樣成為警察,父親過世後,母親反對他這個夢想,「她說當警察太危險了。」然而高中畢業後,蘇先生再度思考是否進入警專,像父親一樣成為一名警察,「那時母親已沒那麼反對,她也會覺得現在大學畢業不一定好找工作,警察或許是個相對穩定的職業。」加上蘇先生擔任的一般員警不像父親作為刑警那樣高風險,「所以母親後來還是同意,只是叫我要多小心安全。」
鄭性澤再審成特例 給予受害者法庭位置
二○一六年台中地檢署破天荒為鄭性澤聲請再審,「我只覺得,怎麼會這樣?」
六月十五日警察節當天,蘇先生在「警政署長NPA署長信箱粉絲頁」留言,質問「就該犧牲被害人及其家屬嗎?又有誰關心過被害人家屬的心聲?」這樣的留言,被媒體再次塑造成被害者與加害者的對立局面 。但蘇先生強調,他的留言只是想抒發情緒,並非反對鄭性澤開啟再審。
蘇先生的情緒來自開啟再審的壓力。過去法庭裡審檢辯三方,檢察官與辯方各自站在相對位置進行攻防,但去年檢察官為鄭性澤聲請再審後,等於辯方與檢方站在同一陣線,法庭上似乎少了相對位置的聲音。「相對位置聲音」的缺席,彷彿得由受害者家屬承接起,再審壓力,突然全落在家屬身上。但正是事發當時的調查出現瑕疵,才讓真相蒙塵,當時的相關人士難道不用出來解釋嗎?
特別的是,這起再審案件表面上看似檢辯同一陣線,受害者家屬相形噤聲,但其實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與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都在既有制度底下盡了心。作為告訴代理人的徐承蔭律師說,法院裁定開啟再審後為了顧及受害者家屬,主動發文給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台中分會(以下簡稱犯保協會),請他們委託律師擔任家屬的「代理人」。犯保協會因此找上徐承蔭,請他接下此案。
不過要能遇上法官、檢察官與受害者家屬相互合作,其實並非常態。徐承蔭與這次再審中,鄭性澤辯護律師之一的李宣毅不約而同地提到,台灣的刑事訴訟制度下,受害者及其家屬在參與訴訟過程中雖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但訴訟的主體仍是檢察官。而受害者及其家屬的意見是否會被採納,端看法官與檢察官的意願。能像蘇先生這次充分得到法院與檢察官主動關切的,恐怕少之又少。
由於這次是檢察官聲請再審,一反過去與犯罪被害人站在同一陣線的立場,更加凸顯犯罪被害人在法庭上的弱勢,徐承蔭指出,這起再審正好碰觸到台灣司法近年的一個轉折,「這幾年台灣的確開始討論受害者及其家屬的訴訟參與權,思考是否要給受害者及其家屬一定的角色。」像是德國與日本,也都有受害者及其家屬的訴訟參與制度。不過他也提醒,法庭上受害者及其家屬的權利也不能無限擴大,否則將讓司法天秤歪斜。
冤錯假案 讓受害者二次傷害
雖然這次母親依舊不願多投入精神在訴訟上,但蘇先生說,「我覺得,不管我們有沒有參與,結果應該都是那樣(無罪)。這個時刻,我不能還像是旁觀者一樣面對這件事,我要為父親的案件,盡我最大的努力。」徐承蔭則補充強調,參與訴訟並非是與辯方對立,而是期待透過不同角度的檢視,還原事件真相。
除了想在法庭上為受害者家屬留一個位置,蘇先生參與訴訟,「一部分是因為我想知道,父親人生的最後一段發生什麼事。」而再審過程中,蘇先生也開始對原判決產生動搖,因為他在再審過程中聽見刑求等字眼。「因為自己同是警察,所以會知道自白不能經由刑求而得。看到再審時有提到刑求,才慢慢覺得,這個案子似乎真有點怪怪的。但講真的是否有刑求,已沒人知道,唯有他自己最清楚。」
但他苦笑了一下,低下了頭,帶點疑惑地說:「結果好像對於了解真相,也沒有太大幫助。(法院)現在跟我說他是無辜的,那會不會十年、二十年後,又給我另一個答案?我覺得已經沒有真相了,司法的信任感無形中已消失殆盡。」
他皺了皺眉,表情顯得肅穆:「如果十年前告訴我們事情到底是怎樣,也許我們還不會這麼難過。隔了這麼久才告訴我們,花時間平復的傷心又被挑起來,這對家屬真的很不公平。」
做為辯方律師的李宣毅,曾遭遇外婆因碰上搶案意外過世,同為受害者家屬,他對蘇先生的矛盾心情相當同理。「作為受害者,其實能在司法上得到的安慰非常少,即便司法判決給了加害者一個刑責,但失去親人這件事也不會改變,傷痛也不會消失。」李宣毅說,這時司法若還錯判,那對受害者更是另一次傷害,「就像癒合不良的傷口,要再拆開重新縫合,讓受害者及其家屬等要再花上一段時間療傷。」
司法曾給了受害者一個真相,多年後卻又翻了案,這也讓受害者及其家屬無所適從。「一個判決經過這麼多人,法官、檢察官。難道不用告訴我們,到底是誰要為這個錯誤負責嗎?」蘇先生說,如果鄭性澤的案子裡要能留下點什麼,或許正是要回頭去質問如何追究責任,以及司法調查程序究竟有沒有改善的空間。
蘇先生在鄭性澤全案無罪定讞後發表的聲明中強調,一個冤案,如果被告冤,那被害人也冤。他也希望司法能正視受害者及其家屬在訴訟上的對等權利。冤案是一場磨難,而實現正義與挖掘真相的路,道阻且長。幸好這一次,同為冤案受害者的兩方並未對立,而是選擇在追求真相的路上,各自往前推進。
鄭性澤案大事記:
2002年1月5日:台中豐原十三姨KTV發生槍擊案,警察蘇憲丕殉職。
2002年1月6日:警察訊問後,鄭性澤承認犯案
2002年2月20日:台中地檢署以殺人罪及未經許可持有槍械等罪起訴鄭性澤
2002年11月18日:一審宣判鄭性澤死刑
2006年5月25日:經過兩次發回更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死刑定讞。
2006年-2014年:鄭性澤案提起二十二次非常上訴、三度聲請再審
2016年3月18日: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以發現新事證為由,替鄭性澤聲請再審。
2016年5月2日: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裁准再審
2017年10月26日:再審宣判鄭性澤無罪
2017年11月20日: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並未上訴,21日凌晨鄭性澤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