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特勒是策畫納粹屠殺的大魔頭,那下面小兵小將的人呢?一樣有罪!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法蘭克福大審判」改變對納粹罪犯的認知,全國走向面對與反省。
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法蘭克福大審判」正式展開。這一天,德國人自己審判納粹的罪犯;這一天,是德國向自己的同胞揭開罪行;這一天,改變了德國人,尤其是年輕人對納粹的認知;這一天,德國走向面對和反省;這一天,改變了德國的歷史!
位於波蘭的「奧許維茲集中營」(Auschwitz-Birkenau Concentration Camp)是二戰納粹建立的最大屠殺場。一批一批的猶太人,包括兒童,被送到這裡做「最後處理」。一九四五年的「紐倫堡大審」,同盟國的法官判處三名「奧許維茲」納粹黨衛軍頭絞刑。
「服從上級命令即謀殺共犯」,鮑爾堅持以法律捍衛真相,積極推動法蘭克福大審判,因為他的堅持,啟動了德國民主司法改革自清。(圖/達志)
良心醫師 拒絕執行任務
一九四七年波蘭在克拉科夫,再度審判奧許維茲的人員。四十名被告,包括集中營的負責軍官、守衛、司機。其中三十九名有罪,二十一名被判死刑。唯一無罪的是穆克(Hans Münch),他是集中營的醫師。集中營的醫師任務是負責在猶太人下火車時,挑選體弱者立刻送進毒氣室,身強者暫時留下來做苦工。穆克醫師拒絕執行「甄別」的任務,而且他還給了一個倖存者一把手槍,幫助他逃命。他被判定是良心醫師,因此無罪。
接著,國際局勢轉變,冷戰開始,美國雖然掌握戰前納粹黨員的龐大資料,但只顧眼前對付蘇聯,懶得再追究。德國人,有罪的意圖掩蓋罪行;無罪的,想要逃避恥辱,所以德國戰後的「新生代」,都不知道「大屠殺」的歷史真相。
鮑爾(Fritz Bauer)是眾人皆醉下,極少數的獨醒者。他有猶太的血統,戰前被迫逃出德國,戰後他被德國聘請回來當總檢察長。他堅持納粹屠殺罪行應該追查,但明的暗的阻力巨大,所以當他知道「納粹處理方案」的策畫兼執行者阿道夫.艾希曼(Adolf Eichmann)藏匿在阿根廷時,他立刻把情報轉給以色列,讓他們抓艾希曼回耶路撒冷受審,因為明白德國做不到。
四面封閉的高牆下,出現一把鑰匙。有人向西德司法機關和國際奧許維茲委員會檢舉,有個參與大屠殺的納粹軍官柏格(Wilhelm Boger)逍遙法外。柏格是負責拷問任務,許多人被他刑求折磨到死。檢舉的資料鐵證如山,但西德的執法單位顯然有意忽略,在國際奧許維茲委員會的壓力下,才在一九五八年十月逮捕柏格。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柏格被抓,其他參與奧許維茲屠殺的人也要追查。鮑爾抓住柏格這把鑰匙,打開奧許維茲的黑洞。他指揮手下從幾十萬的檔案中,挖出四千多種資料證據,從十九個國家裡面,找到三百五十九個證人,其中有兩百一十一人是奧許維茲的倖存者。最後追查到二十二位被告,他們都是奧許維茲的中下級軍官。
審判開始,被告都以「服從上級命令」作為脫罪的藉口,有的被告還是趾高氣揚的權貴,根本不把審判當回事。當證據一一展現,證人指證歷歷,他們不只是積極參與,更是直接指揮。法庭排除奉命行事的理由,認定「服從上級命令而犯罪,一樣有罪」,如果沒有親手殺人,也是謀殺共犯。最後,判處十九名被告有罪,因為德國在一九四九年廢除死刑,所以六人判最高刑期,終身監禁,其他各判十四年到三年三個月,有兩名因病不關,三名無罪釋放。
追訴無限期 實現轉型正義
法蘭克福大審判前,德國一般都認為納粹罪行是希特勒等上面幾個魔頭幹的,下面的人只是「螺絲釘」。真相呢?「良心醫師穆克」就是反證!加入納粹、參與屠殺的人,心裡是贊成希特勒的主張,認為應該殺光低等的人種。所以他們的行動是有自覺的,人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這個審判不只是要彰顯正義,更主要的是教育了德國的下一代,大屠殺的悲劇不是少數人興風作浪就幹得了的,它需要龐大的幫凶!沒有一個德國人可以置身事外,要一代一代深刻反省,才能縫補歷史的傷口。
法蘭克福審判後,德國持續追查納粹,更在一九七九年特別修法通過,「特別手段的謀殺,追訴時效無限」。就是因為種族因素殺人、連環殺人、滿足特殊性癖好殺人,採取無限期追訴。
在二戰結束後七十年,二○一五年審判了九十三歲的葛洛寧(Oskar Gröning),他曾在奧許維茲擔任會計,媒體稱這是「最後的納粹審判」。不,這不是最後,一六年起訴了九十五歲的胡伯特(Hubert Z.),他曾在奧許維茲擔任醫務員。
有人說,事情要搞得這麼徹底嗎?是的,轉型是為了正義,不是為了逃避!這不單純是為了法律,而是為了教育!這不只是教育德國人,而是普世價值的教育!
我們在台灣,拿什麼教育孩子呢?是害死江國慶的陳肇敏上將們,罪證雖然確鑿,卻因為檢察官以輕罪起訴,追訴時效已過,而成功逃避罪責嗎?江國慶案如此,就會有洪仲丘案!洪仲丘案如此,一定還有下一個江國慶,下一個洪仲丘。我們不怕會是我們的孩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