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經濟可能是產業發展的下一波動力,但也無可避免地會破壞既有的產業秩序,我們的政府和立法部門亟須迎頭趕上其他國家。
本專欄前幾期說明分享經濟的崛起、緣由、商業模式,也提到分享經濟的興起,對於某些企業來說,既是威脅,也可能是機會,唯有掌握分享經濟的精髓,開創新的經營模式,才能享受分享的果實。但另一方面,分享經濟的營運模式亦可能破壞既有的產業秩序,而引起現有廠商的抵制和政府的限制。因此,如何在產業創新、市場秩序與政府規範之間取得平衡,是分享經濟能否繼續往前邁進的關鍵!
其中,政府的態度更是決定分享經濟能否持續發展的重要角色。例如,分享經濟的典範廠商Uber,進軍四十六個國家、二百多座城市,年成長率高達三○○%,目前市值達到一百八十億美元。但據媒體報導,近期卻屢遭法律挑戰,全球擴張腳步接連受挫。印度政府通令全國各省,所有未登記的網路叫車公司一律禁止營運。泰國、西班牙和美國等地的政府與法院,也針對App叫車服務衍生的各種問題對Uber採取行動。
我國的交通部也認定Uber違法,已持續對Uber及以自用車加入的非職業駕駛,開出累計超過新台幣兩千萬元的罰單,亦發函經濟部,研議撤銷Uber在台公司登記,並請投審會重新審查其外資投資資格,同時向公平會檢舉其對外刊載不實廣告。
相對地,也有些政府積極擁抱分享經濟,視其為經濟發展的可能機會。英國就邀請網路創業家Debbie Wosskow針對分享經濟提出建言報告,供英國政府制訂政策以及修訂法規的參考,目標使英國成為分享經濟的世界中心!而韓國的首爾更早在二○一二年即宣示要成為分享經濟的城市,積極成立Seoul Sharing Promotion Committee,舉行分享城市的國際研討會,努力行銷首爾。
Uber的發源地美國舊金山市政府率先成立了「分享經濟工作小組」,以實際的行動來擁抱分享經濟。具體而言,舊金山市政府認為分享經濟運用科技和創新可以創造工作機會和提高所得,因此必須孕育其成長,同時相關法律也必須同步現代化,以適應衍生的政策議題和爭端。例如,針對類似Uber的服務,美國加州即將其歸類於網路運輸公司,規定其須取得政府許可,並進行駕駛的犯罪紀錄查核,同時需有駕駛人員訓練課程,另外還需提供每一事故一百萬美元的保險理賠計畫。
分享經濟可能是產業發展的下一波動力,但也無可避免地會破壞既有的產業秩序,當其他國家和城市積極擁抱它時,我們的政府和立法部門亟須迎頭趕上,以免坐失良機!
(本專欄由司徒達賢、樓永堅、吳靜吉、李仁芳共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