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與受的原則跟外交原則一樣,務必給一得十。」──馬克‧吐溫
格蘭特教授建議我們,想要成功幸福,就要當個睿智的給予者(Givers)。以下十點是融合書中的觀念,加上一點自己的註解,大家一起來學習如何當個睿智的給予者吧。
1. 常說「我們」,而非「我」!「你我他」就像一根尖銳的手指頭,「我們」就像開放的手,總是能瞧見溫暖的手掌心。
1. 常說「我們」,而非「我」!「你我他」就像一根尖銳的手指頭,「我們」就像開放的手,總是能瞧見溫暖的手掌心。
2. 要有將榮耀分享給別人,並不會減少自己所做出貢獻的信念!即使點子都是我想的,球都是我踢進的,獎盃還是屬於大家的。
3. 你的存在對他人必有意義!常自問:我如何能夠給這個人的生活增加價值?我能做什麼有助於他的事?
4. 自我成長以增加助人的機會!所謂聰明的給予者(Givers),並不是指捐錢或志工服務者,而是透過分享知識、提供諮詢或引薦熟人來幫助別人,並且不在乎任何附帶條件。
5. 成就感來自於成就別人的快感!時常看到別人的優點並善於激發對方的潛能。
6. 把客戶利益放在第一位!只要在客戶心中建立信任和信譽,利益就會像瀑布自然落下來。
7. 相信每一塊石頭內都藏有寶玉!有時看似平凡窮小子,背後卻有豐厚的寶藏,只是你永遠不會事先知道。所以,不能因為別人不值得你花時間,就忽視對方。而要願意花一個下午的時間,不怕麻煩的傾聽他人需求,並給予支持,不管對方是大客戶或小客戶,還是窮客戶。
8. 是白廢力氣還是投資,端看有無路遙知馬力的決心!不要急著在短期內得到回報,甚至願意承受短期的損失,並對未來的美好願景胸有成竹。
9. 知人善任才能發揮最大的正向力量!為了避免耗盡心力付出,最後只落得索取者的利用,為了世界更美好,要懂得發現披著給予者外衣的索取者。
10. 愛國者(飛彈)只為了戰時才出動!在給予之前,判斷對方是索取者、給予者還是互利者,只有當對方是索取者,才啟動自我保護的機制。
如何簡易判斷偽善的索取者?撒母耳‧詹森(Samuel Johnson)曾說:「衡量一個人的最好方式,就是看他怎麼對待對他毫無用處的人。」偽裝者雖在嘴巴上重視團隊合作,卻經常強調自己是最重要的核心人物;還有,對位高者逢迎分享,對弱勢者卻不這麼做。
美國總統甘迺迪曾說:「不要問你的國家能為你做些什麼,而是問問你自己能為你的國家做些什麼。」在爬往金字塔頂端的過程,不必把其他人踩在腳下,拓寬自己的貢獻圏,造福自己,也造福身邊所有人。
格蘭特教授認為,能夠帶領組織走向成功的人,並不是「索取者」和「互利者」,往往是「給予者」。那些信奉「利他主義」的人或許短期成效不彰,看似犠牲帶來風險,但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往往才會是最後的贏家。
美國總統甘迺迪曾說:「不要問你的國家能為你做些什麼,而是問問你自己能為你的國家做些什麼。」在爬往金字塔頂端的過程,不必把其他人踩在腳下,拓寬自己的貢獻圏,造福自己,也造福身邊所有人。
格蘭特教授認為,能夠帶領組織走向成功的人,並不是「索取者」和「互利者」,往往是「給予者」。那些信奉「利他主義」的人或許短期成效不彰,看似犠牲帶來風險,但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往往才會是最後的贏家。
不論你是老師或學生、政府官員或市井小民、企業經營者、專業人士或員工,如果你嘗試許多方式仍然無法獲得滿意的回報,「給予(Give)」就是最好的解決之道。馬克.吐溫說:「施與受的原則跟外交原則一樣,務必給一得十。」所以,凡事先給予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