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聞媒體報得沸沸揚揚的蘆竹鄉代王貴芬被起訴,原因是她不滿長庚護理師不在電話中透露其父親病情,竟隔日跑去醫院賞護理師兩巴掌。這裡有一個有趣的問題,為什麼王鄉代會認為護理師應該要在電話中告訴她其父親的病情?護理師基於病患隱私不告訴她,她就認為對方耍大牌、就要去找對方算帳理論?
新聞媒體的大肆報導,塑造了王貴芬惡鄉代的形象,也讓立法院火速初審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來保護醫療人員免於醫療暴力。不過此事讓我覺得值得思考的,是這個社會對於隱私和個人資料的態度。為什麼王鄉代會認為護理師應該要在電話中告訴她其父親的病情?護理師基於病患隱私不告訴她,她就認為對方耍大牌、就要去找對方算帳理論?
因為工作的關係,我有很多客戶的個人資料,甚至包括人際關係、感情狀態。因此有時會接到一些電話要求我透露他人的資訊,有時甚至是太太要求知道先生的事,或者朋友之間想要更瞭解對方,我基於保護客戶的隱私,都會警覺的婉拒透露或把話題轉開。
可是我發現,台灣民眾對於個人資料和隱私,常是隨便取得或任意給出,並且認為理所當然。
有一次,有位客戶打電話跟我說,因為她的親戚幫她帶小孩帶得很好,而親戚的兒子在保險公司從事業務,所以她要支持親戚,要把我所經手的保單中非終身的保險都取消,改向親戚兒子的保險公司投保。然後我就接到那位業務人員的來電,要我把客戶的資料轉給他,並且把要給客戶簽名取消的保險契約文件也寄給他。我告訴他基於職責所在我無法如此做,我直接跟客戶說明和處理,並且找客戶親簽所有的契約變更申請書。但是客戶卻認為我在找她麻煩,她認為由那位業務人員和我把事情搞定就好了。
這裡牽涉到的問題是,客戶並未書面授權讓那位業務員可以從我這取得她的資料,我在電話中也根本不知道來電業務員的真實身份,是完完全全不能夠洩露客戶的相關資訊的。而且文件必須由本人親自簽署,並不是你說你幫我如何,我就可以在文件上幫你簽名,或是我寄給別人,別人再寄回給我說這是你簽的名。
以前我會說:「基於職責所在,所以我不能跟你說。」然後還是會有人一直要我說。現在有「個人資料保護法」,我可以大聲的告訴你:「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我就是不告訴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