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旅日作家劉黎兒發表文章批評擁核立委,並認為選民應該用選票淘汰這些立委。
日前旅日作家劉黎兒發表文章批評擁核立委,並認為選民應該用選票淘汰這些立委。隔日媒體報導蔡正元立委行文嗆劉黎兒只懂「性力」不懂「電力」,(因為劉黎兒寫作不少文章跟男女情慾有關),這樣的議題讓新聞記者有機會炒作了幾天。
我不曉得你看這樣的新聞的時候,關注的是什麼?或是你對核能發電的看法是什麼?是否是要對核能專業才可以評斷能不能蓋核電廠?我倒是用保險的專業來評斷給你聽聽看。
保險系的學科中,有一門叫「危險管理」,其中有個「危險評估」的理論,是為了在成本(時間金錢或資源)有限的狀況下,要用危險評估來判斷哪種危險應該先處理或放比較多成本,哪種危險應該後處理或放比較少成本。要評估危險,要看兩個層面,一是損失幅度,也就是嚴重性,一是損失頻率,也就是發生次數。評估的時候,你猜猜看嚴重性和次數,哪個是要優先考量的?你可能會說是次數,因為常常發生當然要先處理,大部份的人也都會有這樣的看法,但是答案是嚴重性,這個概念是這樣的 : 若是發生的機會很低,但是發生的嚴重性可能是無法承擔無可彌補的,要先處理,因為一發生就完蛋了。
我相信核能專家們都很努力的在設計並維護核電廠的安全,我在奇異公司工作的朋友,每隔一段時間就要來台灣檢測,他也告訴我,核電廠的設計和防護實在嚴密,是最安全的工作環境了,可是我必須說這是當然必要的,無論如何一定要最安全,因為它最危險啊!
但是人無論把核電廠規劃到如何安全,它就是一定有出事的機會,其他的電力發電發生事故了,沒有一個會像核電這麼可怕的,若你要跟我說不可怕,歡迎你到車諾比或福島住幾天。
以危險管理的角度來看,像核電這樣的危險應該是要先處理的,而且它的嚴重性因為破表,所以本來一開始就要避免使用的。通常嚴重性高但次數低的的危險,會建議用危險轉嫁或買保險的方式,可是問題是,危險轉嫁給誰啊?這一國不用,轉給那個國家用,是不是太沒良心了一點?這個地區的居民不給放核廢料,就轉放到弱勢的地區?買保險有什麼用啊?事故發生了保險公司給你或你的兒女一堆錢又如何?然後子子孫孫當被輻射感染的世世代代?而且去翻一下你的保單條款,上面很多都說因原子或核子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不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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