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kiecat大學主修新聞,研究所念的是電子商務,EMBA主修會計,曾待過媒體與出版業,寫過九本霹靂布袋戲與網路遊戲相關書籍。目前服務於電子商務產業超過十年,負責電商平台營運與投資業務。本文原載於個人Facebook,取得同意後刊出。
作者:精選轉貼
cookiecat大學主修新聞,研究所念的是電子商務,EMBA主修會計,曾待過媒體與出版業,寫過九本霹靂布袋戲與網路遊戲相關書籍。目前服務於電子商務產業超過十年,負責電商平台營運與投資業務。本文原載於個人Facebook,取得同意後刊出。
最近幾天報紙所寫:『淘寶網每年對台銷售金額均是免稅,立委要求財政部要加強查稅和監管。財政首長答詢時表示,電子商務依法要繳營業稅,財政部將成立專案小組研議電子商務課稅制度,並加強查緝逃漏稅,包括請海關加強查核網購包裏,若有高價低報的情況,將補稅帶罰。』立委表示: 財政部目前卻只對3000元以上的進口郵包課稅,相當不合理。
看到這些報導,我想問的是:請問財政部要「查緝」的對象是誰?」
1.台灣的小商家到淘寶批貨,到台灣轉賣,賺取差價利潤,沒交營業稅?
2.台灣的批貨買家到淘寶批貨到台灣轉賣,這些從大陸來的東西沒有交進口貨物稅?
3.淘寶賣家每年賣給台灣這麼多東西,他們沒有繳給台灣營業稅?
多年以來,我對於國外的投資人和網路同業常問的一個問題,一直無法講出一個明確的答案,最近一年來,這個問題的答案慢慢明顯起來。這個問題是:「你們台灣的網路普及率相當高,使用者的網路水平也很高,為什麼台灣電子商務佔零售業的佔比仍然是2-3%?」這個問題的答案,除了業者的努力還不夠之外,另一個很有可能的答案是:「台灣只求管制不問發展的政府所造成。」
如果「查緝」的對象是:
1. 台灣的小商家到淘寶批貨,到台灣轉賣,賺取差價利潤,沒交營業稅
台灣政府發展不會,收稅第一。當美國和大陸才在沸沸揚揚在爭執網商該不該交稅這件事情,台灣的B2C網商,從1995年博客來成立以來,台灣所有的B2C網商公司沒有一家不開立發票繳交營業稅的,台灣網商繳納營業稅這件事情已經達18年之久。美國Amazon直到今年才開始繳納營業稅,從1994到現在,這家公司享受了19年免稅的待遇,這也使得美國網商在過去的19年裡面,一直與傳統零售商有著最高到9%的價格差異。這個網商零銷售稅的結構,給予了美國和大陸網商業者一個先天結構性的價格優勢。台灣的B2C網商公司打從出生這個優勢從來不存在過,開站的第一天,還很弱小的時候,就必須和線下零售商硬碰硬拼搏。
台灣的C2C,早在2005年財政部就出手課稅,現階段規定「如果只要每月貨物銷售額超過8萬元即符合課稅標準。如果從事網拍的民眾每月銷售額在8萬元以下無須課徵營業稅,8到20萬元者,須按銷售額照稅率1%,如果每月銷售額逾20萬元者,合計年營業額已逾240萬元,國稅局將核定需辦理營業登記,使用稅率5%的統一發票。」
從以上可以很確定的是,台灣政府在「電子商務課稅」這件事情搶了頭香,獲得了世界性的領先!在B2C網商課稅方面,台灣領先美國18年,在C2C網商課稅這部份的斬獲,台灣政府又取得了至少八年以上的全球領先。
反觀我們的第三方支付,落後美國Paypal14年,落後大陸支付寶8年,大陸人民銀行第三方支付牌照已經發出近三百張,台灣到現在仍不見有一個有Guts的主管機關願意挺身而出主導第三方支付業務與牌照管理,經濟部和金管會你推我,我推你,沒人想要出來負責。以上是台灣政府只做監管不求發展的鐵證。
所以如果財政部要查緝的對象是這些去淘寶批貨轉售賺價差的小賣家,如果在網拍上交易,早就已經納入稅基,一個也逃不了。如果他們發生在線下,政府對於路邊攤過去50年從來沒徵過稅,請問這和從淘寶進貨賺價差有甚麼關係?
如果「查緝」的對象是:
2.台灣的批貨買家到淘寶批貨到台灣轉賣,這些從大陸來的東西沒有交進口貨物稅
立委認為「財政部目前卻只對3000元以上的進口郵包課稅非常不合理。」意思是說連3000元以下的小包都要課稅嗎?這是否過度擾民?
另外,該繳納這些貨物進口稅的對象是誰呢?向淘寶批貨的台灣小商家?羊毛出在羊身上,到最後將費用轉嫁在消費者身上。採購金額已經是3000元以內了,這樣的生意能有多大?我們納稅人繳的稅金是花在讓海關天天拆看小包裹的嗎?請政府官員們停止這種對台灣只有浪費資源卻又對經濟發展沒有幫助的動作吧!
如果「查緝」的對象是:
3.淘寶賣家每年賣給台灣這麼多東西,他們沒有繳給台灣營業稅?
這個就更別鬧了,台灣每年和美國軍購上千億,這些賣給台灣武器的美國公司是否也有交稅給中華民國政府?若這些美國公司不曾交稅給台灣,何來要對大陸淘寶賣家收稅?道理何在?
台灣的政府官員們,請停止殺害台灣電子商務業吧!你們能用不同的思維為台灣創造一個更好的未來。
台灣網商,不論大小,早已都列入稅籍管理,只要能讓台灣電子商務的交易金額擴大,台灣政府所能收到的營所稅自然就能增加。台灣政府應該透過ECFA協商,尋求兩岸電子商務往來交易條件對等,有幾件事情,我認為是重要的:
1. 大陸停止屏閉台灣購物網站,開放大陸人民可以連結台灣電子商務網站進行消費
多年來,台灣各主要電子商務網站持續被大陸屏閉,大陸消費者無法瀏覽台灣購物網站,台灣的網購平台與賣家無從對大陸消費者銷售商品。台灣網商和大大小小的商家對於拓展更大消費市場的渴望(台灣市場的50倍),絕對遠高過大陸賣家對經營2300萬人口(全台灣人口僅等同中國一級城市的人口)市場的渴望,台灣政府應該積極要求大陸解開對台灣電子商務網站的封鎖和對台灣開放電商執照的申請。
2. C2C跨境包裹的免稅額應該從3,000元提高到一萬元(甚至更高)
「立委認為,財政部目前卻只對3000元以上的進口郵包課稅非常不合理。」我也認為非常不合理,但應該做的是把免稅金額再調高,而不是降的更低。只從台灣課關稅的立場來說看起來,短期稅收變少了,但是如果兩岸對等開放,到底是台灣賣過去的商品多,還是台灣消費者買進來的商品金額高?台灣商家賣出去的商品,財政部通通都可以收到稅,能把稅基從2300萬消費人口擴大到13億消費人口的市場,這樣的生意不用打算盤也知道是個好交易。
3. 加速兩岸商品貿易的通關認證
進口關稅問題如果能得到解決,接下來就是商品檢驗認證問題,如果兩岸能建立商品檢驗相互認可的標準,能夠降低取得當地認證的時間和成本,加速商品的流通。貿易,自古以來都是越流通越興盛。台灣業者從來不懼怕(也無法閃躲)市場開放競爭(因為台灣本來就是個開放市場,Yahoo,google,Groupon,樂天、MSN、包含韓國各家遊戲公司,通通都在台灣設立有公司,試問為何要阻止淘寶、百度、騰訊在台灣設立公司?阻止的理由何在?)。如果台灣對大陸網商開放2300萬台灣市場,能讓大陸對台灣開放13億消費市場,到底誰是最後獲得利益較大的一方?
台灣高度管制輕忽發展的政府,我們台灣業者過去在台灣本地市場默默隱忍也就罷了,但請不要用這種想法和作法去對待崛起中的網路全球貿易這件事情,請不要把台灣關上門窗,把台灣電子商務公司幽閉在世界之外。
本文獲「Inside」授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