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日前以「夜襲」之姿,深夜十一時三十分發布內閣改組名單,且以「黨政高層」名義發布新聞稿,總統連夜更換國家最高行政首長已是曠世奇聞,沒想到在公布閣揆人選時,順帶也換了副閣揆;由於內閣人事屬行政院長職權,馬總統「越俎代庖」發布副閣揆人事安排的舉動,讓外界直呼最「依法行政」的馬總統公然帶頭違憲。
依照《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所以在程序上,總統僅能提名閣揆,副閣揆及內閣閣員應由新任閣揆提請總統同意。
但這次總統府發動的改組,新聞稿中直接寫明「總統決定請現任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接任行政院長,副院長則由交通部長毛治國接任。」親民黨立委李桐豪認為,總統這樣的舉動已明顯違反《憲法》的法意與規定。
過去行政院長由總統提名還需要立法院同意,後來經過修憲,立法院這關免了;換句話說,現在閣揆要讓誰當?當多久?一切都隨總統的意思。當閣揆成了總統幕僚長,卻要面對國會備詢,有權力的總統不用對國會負責,無權的行政院長卻頻頻上第一線擋子彈,雙首長制早已蕩然無存,紊亂的憲政體制,是到了該調整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