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牛和證所稅議題,讓行政院和立法院之間的權力天秤重新校正;法規本就應由立法機關產生,或許台灣立法院會慢慢振作起來。
就某種程度來說,立法院拒絕批准台灣和美國行政部門之間進口美牛的協議,有可能是立法委員擔心瘦肉精的問題,同時也對行政部門在協商過程中,未向立委打聲招呼的不滿情緒反彈。同樣地,證所稅的立法過程也是荒腔走板。換言之,立法院技術性延宕馬政府宣示的重大法案,可能只是想彰顯立法院的權威而已。
距離現在最近一次的憲政改革是在二○○五年,不過當時仍未釐清台灣究竟是要走總統制還是內閣制;這也讓台灣成為除了法國之外,全球獨有的憲政體制。
前述兩大體制的重要差異在於,內閣制讓各黨派共存,而總統制則因總統擁有獨占的行政權力,政黨因而卯勁前進總統府;假若選民認為其所支持的政黨無望入主總統府,那麼他們便可能將選票集中投給比較有機會當選的友黨。這一來,小黨便會被快速邊緣化,親民黨、台聯及新黨已經驗證了這個現象。
與內閣制不同,總統制沒有提供太多的誘因來組織聯合政府,主要原因有三:一、總統大位並不需要立法院的任何形式支持,總統只須爭取黨內支持,不須尋求其他政黨的合作。二、總統由全民選出,具有廣泛民意基礎,因此總統常視自己為治理國家的代理人,其正當性更甚於立法院。三、總統制是贏者全拿的零和遊戲,很難與其他政黨合作或組成聯合政府。
簡單來說,內閣制的特色是行政與立法之間的「相互依賴」(mutual dependence),總統制則是「相互獨立」(mutual independence)。
台灣前次的憲政改革,便是希望透過彼此權力的牽制,例如總統提名的閣揆必須經由立法院同意、總統也有權否決立法院的決定,企圖打破這種相互獨立的形態。但這是把利刃,只能偶一為之,並不適用在每天的立法事務上。
表面上看來,這與改革前的憲政規範沒什麼不同。在陳水扁時代,因為民進黨在立法院是少數黨,總統被迫與立法院合作,才能推動法案通過,因此這個問題並未被凸顯出來。
到了馬政府時代,或許才是新憲政結構真正運作的開始,而美牛和證所稅則是第一場真槍實彈的考驗。
有趣的是,立法院要審的下一個稅制改革法案是由立委賴士葆提出的,而非馬政府,這有點像是對行政團隊嗆聲:「接下來,我們自己來就可以了!」的味道。
事實上,法規本就應由立法機關產生,即使像美國這種總統制的國家也是如此,而採取內閣制的英國和日本更是如此。或許,台灣的立法院也會慢慢振作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