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山林被濫墾、侵占嚴重,這到底是政府無能?還是官商勾結利益難分難捨?行政院農委會於三月中悄悄公告一紙讓「山林變色」的行政命令,內政部也於二月公告國家公園BOT修正案,這兩紙命令,背後到底隱藏多少台灣山林「不能說的祕密」?
台灣有多少山坡地面臨超限利用?根據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統計,截至去年底,全台檢舉通報山坡地超限利用案件有二一三一○件,面積約一三八五二公頃;換句話說,有相當於五三五座台北大安森林公園大小的國有山坡地,遭到超限利用。
而這些廣大面積的山坡地,原本應該都是高聳參天的森林,如今卻大多是種植經濟作物或違法經營。違法使用情況如此嚴重,地方政府複查卻只有二三三八件,僅占全部違法案件的十分之一左右,有高達一萬多件逾期違規沒有查處,嚴重影響水土保持與民眾安全。
國有林遭占用開墾為菜園、茶園、果園、別墅、寺廟、民宿等,早已是不爭的事實,依《森林法》規定,民眾本來就不能在國有林地超限利用及濫墾,但是背後龐大的經濟利益,加上「天高皇帝遠」主管機關很難查得到,因此讓民眾「以身試法」。
根據地球公民基金會估算,若是種植高冷蔬菜,一公頃每年的獲利可達數百萬元,高山茶獲利甚至上千萬元,這與林務局提供返還林地濟助方案的每公頃補助三十萬到四十萬元救濟金,簡直是天壤之別。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楊俊朗表示,台灣國有林大多位於中高海拔的河川中上游,而占用者違反租約改種蔬菜、茶葉及果樹,並引進肥料、除草劑、農業垃圾、生活汙水等,造成水源汙染及環境荷爾蒙,違法開墾也使得水土保持更惡化,並加大土石流災變規模。
國有林遭占用、違法開墾沒辦法遏止,山林復育力量及聲音都很薄弱;而另一端,挾著「經濟利益與政治妥協」的「山林開發列車」卻早已做好準備,正要蓄勢待發,搶進台灣山林最後一塊淨土。
山林政策轉捩點 突襲公布 從保育轉為開放
過完農曆年後,農委會被牛豬雞議題搞得七葷八素,趁著眾人把焦點放在美牛、禽流感時,農委會竟在三月十三日悄悄公告一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經管國有林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處理要點》,並公告即日生效。
根據這紙為「解決原墾農長期以來非法占用山林的問題」的行政命令,只要有下列五點情形其中一點,就可以將國有林地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一、訂有租約作建築或附屬用地使用(含擴大使用租約約定以外土地);二、訂有租約作水田、旱地使用;三、作寺廟、教堂使用;四、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因地方發展需要報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定之農業專區;五、其他已無法恢復營林者。
由於農委會在整個行政命令制定的過程,從沒有對外說明政策調整的原因、准許變更的理由,也沒有評估變更後對國土保安影響,甚至沒有經過立法院充分討論,也沒有進行任何跨部會的協商,更沒有開放公民參與討論就逕行公布實施,此一命令曝光後,引發各界一陣撻伐,強烈質疑這是一條「假借弱勢、先占先贏、之後讓非法轉變成合法」的行政命令。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點出,此一行政命令的實施,將是台灣山林政策由「保育」轉為「開放與開發」的轉捩點。
他在部落格文章中解釋,國有林地一經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主管機關就由農委會林務局轉由財政部旗下國有財產局管理,之後將可依《國有財產法》承租與讓售,這將讓本應積極管理的違法使用得以就地合法,同時也讓應優先回收復育的放租林地得以讓售。
因此立委林淑芬就質疑,標準一放寬,連占用國有林地的寺廟、教堂都可以就地合法,實在跟原墾農扯不上關係,且該要點已違反《森林法》第八條的國有林地出租、讓與或撥用原則,「難道農委會的一紙行政命令可以凌駕在《森林法》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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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右)
這紙行政命令,讓違法竊占國土的寺廟、民宿、經濟作物種植地全面就地合法,讓台灣山林面臨「保育」、「開發」的十字路口。
內政部(左)
這紙行政命令,猶如重新開啟了國家公園BOT開發案後門,後續效應難以想像。
內政部長李鴻源(攝影/唐紹航)
背後也有「大老闆」?動機可議 藉弱勢暗度陳倉
長期關心環保的立委田秋堇也強調,該要點規定,國有林地可以「經地方政府因地方發展需要報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核定為農業專區」,難道林務局要核准山上種高冷蔬菜?她指出,過去政府鼓勵農業上山,現在已經沒辦法請他們下山,還得迫使政府每年花上大筆的預算做水土保持,如今不僅不禁止,還要開大門製造更嚴重的問題。
立委黃偉哲則憂心,這個行政命令背後,將引進更多超限與非法利用,讓投機客取得土地,使得國有林地問題更加複雜化。此外,立委張曉風及蕭美琴也表示,農委會擅自發布此行動命令的動機可議,擔心整件事情背後有指使的「大老闆」。
去年十月十四日立委林明溱質詢時,曾建議放寬國有承租山坡地種植茶葉的法令限制,時任行政院長的吳敦義,立即指示農委會邀集相關專家,研究是否允許以兼種方式(混農林業)保留茶園。之後,吳敦義在十一月十日的行政院院會中,點名並痛斥農委會林務局的國有林放租林地管理制度「無能之至」、「敗家作法」。這次農委會突然在兵荒馬亂之中,拋出這個備受爭議的行政命令,難怪立委質疑背後恐有來自高層的壓力。
長期關心台灣山林保育的律師詹順貴就說,此行政命令提的第一點「訂有租約作建築或附屬用地使用(含擴大使用租約約定以外土地)」,所謂「含擴大使用租約約定以外土地」,意思就是「超出租約外的土地」,也就是「違法占用的土地」。
詹順貴認為,這部分林務局未依竊占國土罪將違法者移送法辦,同時進一步將被占領的國土要回來,現在反而要讓違法者就地合法,這等於變相鼓勵非法,相當不可思議。
至於第二點:「訂有租約作水田、旱地使用」,主要就是針對原墾農以及伐木工後代。這些有歷史背景的個案,大家確實應該誠懇的面對,同時解決問題,但是這並不表示就可以利用「弱勢」而將其他不合理的法令「暗度陳倉」。
更進一步來看,條文的第一、二點都還是有「訂有租約者」,第三點卻是「作寺廟、教堂使用」。詹順貴說,全台灣山林中有許多寺廟,相當多比率都是竊占國土,政府沒有管理已經很糟糕,現在居然同樣要讓非法就地合法,簡直匪夷所思。
國家公園大放送 搶觀光財 BOT蠢蠢欲動
荒腔走板的不僅僅是農委會而已,在這波全台山林美景「大放送」的過程中,內政部也硬是參了一腳。
就在今年二月新內閣上任不久,內政部在二月二十九日,搶著公告「台內營字第1010801215號函」,修正《國家公園範圍內執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開發行為處理原則》。
在此函令中明確指出,關於國家公園範圍內執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開發行為處理原則,這幾年由於時空背景已轉變,民間參與BOT相關法令及規範也漸趨完善,宜回歸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執行審核等相關規定辦理。對此,台灣野蠻心足生態協會祕書長林子淩表示,這修正案形同重新開啟了國家公園開發案的後門。
時間拉回到二○○六年,當時在李逸洋擔任內政部長任內,為了因應國家公園促參案件所衍生的諸多弊端、悖離國家公園設置目的及社會大眾期望,因此頒布國家公園區域內不再辦理促參新增開發案件。
由於有此行政命令橫阻在前,過去幾年許多想在國家公園內啟動的BOT案紛紛打退堂鼓,但很反常的是,爭議多年的聯勤陽明山招待所ROT案開發計畫(聯勤陽明山招待所,也就是眾所周知的中山樓委外經營溫泉旅館案),卻搶先在今年二月十五日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中試圖闖關。
雖然最後會議決議請聯勤就該案是否為特定對象、是否非以營利為目的、如何照顧官兵、文化資產如何恢復原貌,以及後續之監督管理機制等事項提出說明後,再送大會續行審議。
但是明眼人可以看出,整個陽明山中山樓招待所開發計畫可說是「迫在眉睫」,而當年李逸洋的那一紙行政命令,就是必須要先搬開的一大絆腳石。
為了搶進美麗山林,大賺觀光財,台灣從北到南,民間或公家委託民間辦理(BOT)的大型開發案,現在幾乎全都「蠢蠢欲動」。除了陽明山中山樓招待所外,林子淩表示,玉山排雲山莊委外OT案也是箭在弦上,此法令一開,將形同政府、財團連手搶占國家公園珍貴的山林美景,後果難以想像。
長期以來,台灣山林被濫墾、侵占的情況一直很難改善,因為這背後牽扯到龐大的經濟利益與政治妥協,放任的結果,就是山崩、土石流、水庫淤積、斷路、斷橋等事件層出不窮。現在兩紙行政命令就要讓原本已經變色的山河更加「體無完膚」,「山林大放送」恐怕讓全民付出龐大的社會成本,台灣經濟將因此付出更大的代價。
多起國家公園BOT案正蠢蠢欲動,爭議多年的陽明山中山樓開發案能否過關,具有指標性意義。(攝影/陳永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