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配合款是行政部門與民意機關的「共犯」行為,需要拿出改革決心,否則不容易根除此一陋習。
新任大台南市長賴清德拒絕編列議員工程配合款預算,造成府會僵局。此案後續發展,牽動台灣地方自治生態,甚至影響選舉風氣與政府效能。
議員工程配合款是台灣地方政壇的普遍陋規,也是地方政壇不願承認的公開祕密。長期以來,除了台北市政府,其他地方政府幾乎無一倖免於此一陋規。
精省以前的台灣省政府也有議員配合款,精省後立法院席次擴增,許多省議員進入國會,陋規帶入國會。迄二○○○年第一次政黨輪替後,此一陋規才得以在立法院廢除。
但是有一些立法委員,或許因為過去曾任地方公職等緣故,依賴工程配合款甚深,仍不免傾向對各部會施壓,獲得所謂地方建設補助款。所以地方政壇的工程配合款陋規一日不除,此一制度隨時可能於國會復燃,隱憂依然存在。
有論者主張,應由中央強制地方,一體廢除議員或鄉鎮公所代表的工程配合款。這種主張不易實現。因為工程配合款是行政部門與民意機關的「共犯」行為,不會在預算書中明白顯示,除非是給或拿的人自己揭發,否則難以掌握事實。
何況廢除現行陋規,涉及全國這麼多地方政府,這要得罪多少地方民代?甚至難保不會發生中央政府扮黑臉,縣市長卻偷偷放水的情形。畢竟制度改革需要自己拿出決心,若自己無意改革,他人能做的其實有限。
不過,從這次事件可以看出,台灣的地方政壇是在進步中。多年前南投縣長彭百顯也曾經試圖改革此一陋規,可是沒有像今天這樣,得到輿論普遍關注與支持,最後不敵政治現實。賴清德市長目前的處境,比當年彭百顯縣長有利,但後續考驗在如何重建府會信任關係,以及取得人民支持。如果不能通過這些考驗,豬羊變色不是沒有可能。
在重建府會信任關係上,賴市長需要建立一套透明化的制度,告知市議會與社會大眾,廢除工程配合款後,議員循什麼程序提出地方建設需求,市府根據什麼程序做出決定。
這些程序必須能夠接受檢驗與公評,才能避免外界質疑,市長是否藉改革而打擊特定議員,或獨厚同黨議員。
至於在取得民意支持上,除了賴清德市長自己努力,日前行政院的表態支持,也有相當幫助。行政院若能宣示,審議中的《財政收支劃分法》,或現行一般補助款辦法中,讓明訂廢除議員工程配合款的地方政府,可以獲得較高標準的建設經費補助,或許更能獲得民意的支持,革除此一陋習。
賴清德市長開啟了議員工程配合款的改革序幕,至於如何落幕,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本專欄隔周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