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立委羅淑蕾指控新科經建會主委劉憶如擔任立委期間,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立委兼職議題再度被搬上台面。究竟立委兼職違不違法?現任立委中,還有哪些人兼任上市櫃公司董事長或董監事?
「怎麼可能沒有利益迴避的問題?」經建會主委劉憶如新官上任,到立法院備詢時,立委羅淑蕾有備而來,指控劉憶如在擔任立委期間,承包政府委託的研究案,並擔任證交所、遠東商業銀行的董事,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關於羅淑蕾的指控,劉憶如也絲毫不示弱、強硬地回應:「一切合法」。
立委兼職的議題,再度被搬上台面。究竟誰對誰錯?立委兼職究竟違不違法?現任立委中,還有哪些人也同時兼任上市櫃公司的董事長或董監事?
針對兼職規定相對寬鬆
事實上,《立法委員行為法》中,針對兼職的規定相對寬鬆,僅僅規定不得兼任公營事業機構之職務(第十一條),這就是劉憶如理直氣壯的理由。
曾經發表「立法委員兼職調查及立委評鑑報告」的澄社,其現任社長也是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的黃秀端則認為,立委是部長級專任職,每年國家花在每位立委身上一千多萬元,立委還到外面兼職,豈不是荒廢職務,若只是掛名,則更有圖利的嫌疑。因此她認為立委兼職「很不應該」!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何宗勳則表示,監督政府預算的立委,又兼任預算執行者,「球員兼裁判,很荒謬」!
黃秀端也透露,二○○二年澄社做完立委兼職調查報告後,卻難以為繼。原因之一是,來自立法院的壓力,使得經濟部商業司的營利事業機構資料庫中,原本人名查詢的功能從此被關閉。
何宗勳也表示,在台灣,如果立委兼職算違法的話,恐怕有一半以上的立委都得下台了,可見立委兼職情形之普遍。因此,二○○八年四月,國民黨立委謝國樑一提出「超嚴格版」的「立法委員行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張立法委員及其關係人都不得兼任營利或非營利事業機構的負責人、董事、理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等,立院同儕立刻噓聲四起,把自己搞得灰頭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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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數立委都有兼職情事
目前現任立委中,除立委一職外,還兼任上市櫃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一職共有哪些人?首先,國民黨籍立委陳根德擔任景岳生技董事長,表現非常優秀,不但讓景岳生技由虧轉盈,上櫃轉上市,景岳生技甚至還榮獲國家生技醫療品質銀獎暨國家新創獎,這獎項還是由立法院長王金平親手頒發。除景岳生技之外,陳根德還同時擔任雙美生技的董事。
國民黨籍立委劉盛良則是上櫃營建股股王三圓建設的董事長;僑選立委李明星,則擔任家族企業──台灣最大茶葉公司天仁茗茶的董事長。國民黨籍立委陳秀卿是聚隆纖維的董事長;無黨籍立委康世儒則為如興製衣的副董事長。
即使是用最簡單的邏輯思考,立委在外兼任董事長、董事等等職位,除了有分身乏術之虞,更有利益輸送之嫌。只不過,要求立委「自宮」、放棄兼職,幾乎難如登天。若沒有來自各界的強大壓力,數十年的積弊恐怕還將再持續另一個數十年,類似劉憶如的案例恐怕仍將層出不窮,甚至,在「五十步笑百步」的前提下,就連立委在國會殿堂提出類似的質疑時,力道恐怕也會越來越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