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海嘯的成因複雜,國家政策、文官體系、法律制度,乃至於社會倫理等,都有一定影響,企管教育只是其中一環。
金融海嘯,以及部分企業為追逐私利而危及整體社會的福祉,原因複雜,需要負責的不只是企管教育。同樣道理,過去經濟繁榮,企業蓬勃發展,也不能僅歸功於企管教育。例如,經濟建設的藍圖,需要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構思國家當前及未來在「自由市場」與「計畫經濟」二者之間的比重,以及政府管制的廣度及深度。此一根本政策是否允當、是否明確、是否前後一致,皆攸關著金融產業發展的健全程度,而這些並非企管教育所能著力。
其次,國家施政需要健全而有效率的文官體系,例如在「金融監理」部分,若有強而有力的文官體系來監督、要求金融業在產品設計或交易方式上的風險控管,金融海嘯出現的機率必然大幅降低。而文官體系的效率與專業能力,也不應由企管教育負責。
第三是國家的法律制度。經濟活動的進行方式日新月異,如果國家能及時訂定合宜的法律,以規範金融業或整體企業界的各種新興經營模式,在執法上又能公平合理,則企業界投機取巧或損人利己的作法就會有所節制。而立法與執法,都不是企管教育的範圍。
第四,企業的行為,一部分固然受企管教育影響,但國民對「貪婪」與「奸巧」的態度,其實與文化傳統、社會風氣等密切相關。國民教育、媒體傳播,乃至於宗教活動,以及社會領導人物的行事風範,對社會倫理都有形塑作用。換言之,企業倫理是社會倫理的一環,而社會倫理或社會風氣等,並不是企管教育所能單獨負責的。
第五,典型的企管教育,旨在培養管理通才,至於與新金融產品有關的財務工程等,在企管教育中所占比重其實極為有限。因此,即使是新金融產品的設計與銷售出了問題,也與企管教育其他的領域或主題內容關聯不大。
總而言之,企管教育的蓬勃發展或部分教學內容的偏差,只能對金融海嘯負起有限的責任,正如同過去數十年經濟的高速成長,我們也不能聲稱企管教育是最大功臣,因為造成社會或人類整體經濟活動興衰起伏,背後有太多的因素。未能了解這些現象的複雜性,即率爾提出「企管教育要對金融海嘯負責」這樣的論點,未免過於簡化和單純。
如何防止類似金融海嘯之類的事再度發生,不能只檢討局部,而是需要大家從許多方面來一起努力。
(本專欄由司徒達賢、樓永堅、吳靜吉、李仁芳共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