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團隊近兩個月內幾乎更換了所有的財經部會首長,當然還加上一位交通部長。更換後至今,因為屬立法院休會期,這些部會首長們規畫及制定的政策尚未接受立法部門的檢驗。
舉兩個與金融有關的例子來談。台灣一般民眾使用支票的頻率不高,不像歐美,十幾歲即已開有支票戶,他們的日常生活支出,包括繳交學費、水電費及上超市購物,皆常用支票付帳。正因為使用頻繁,偶有支票遺失或止付情事,亦屬稀鬆平常,僅需通知銀行或繳交手續費即可。但在台灣就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了。
在台灣的交易行為中,要掛失止付一張支票可不是那麼容易。即使開票人及受票人雙方同意,向付款銀行辦理掛失止付後,都還須再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及除權判決,等待整整六個月之後,受票人才能向開票人主張支付票款。這樣一個沒有彈性的僵化程序,不方便之餘,其實更可能製造許多個人及企業資金周轉的問題。
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進貨,並支付新台幣三百萬元貨款支票一張。但乙公司收到支票後若不慎遺失,則麻煩就大了。因為乙公司須向甲公司原開票銀行申請登記遺失,再送法院等待六個月,六個月後確定遺失時,乙公司才能領到這筆三百萬元的貨款。而六個月之間都領不到錢的乙公司,即使因此周轉不靈,是否也只能自認倒楣?
台灣較普遍地使用支票,也只不過是這十幾年來的事。只是像上述的這種現象,可能從十幾年前至今,未曾隨著時代的進步而有所改變。在歐美社會十分鐘,一個電話,一個傳真或網路就能解決的問題,在台灣卻需要費時六個月,個人及企業權益的受損,在政府種種「偉大」的政策中,相對地也變得微不足道。
另一個例子亦凸顯小老百姓的弱勢。去捷運站買悠遊卡,若碰到機器故障,吃掉了你的千元大鈔,你也是只好自認倒楣的了。因為即使你有現場「目擊證人」,這個證人甚至是捷運站的工作人員,還願意陪著你走到服務台去申訴;抱歉,你仍必須填一張密密麻麻的申訴單,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辦公室、家裡、手機電話號碼缺一不可,才能申請看看你的一千元是否有被銀行退回的一天。問捷運站的服務處為何須填具這麼多的資料才能申訴,何況錯在機器,或說是擺設機器的銀行,又不在買悠遊卡的小老百姓,但一句「這是銀行的規定」,只能讓人氣結。
當藍綠為了兩岸、統獨等大議題廝殺不休時,什麼時候可以為一些與民眾生活、工作更直接相關的小議題來合作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