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高分院宣判,前立法院長、現任立法委員劉松藩因被控協助廣三集團,向台中商業銀行超貸十五億,從中獲利一億五千萬佣金,以背信罪被判處四年徒刑,併科三千萬元罰金。因背信罪為二審定讞,劉松藩依法不得上訴,法官並當庭喻令限制出境。
好笑的是人在美國的劉松藩,明明就在境外,卻被法官喻令限制出境;在這樣的情況下,現在紐約的劉松藩,還要不要回來,就值得關注了?
當機立斷的辭去親民黨全國不分區立委的劉松藩,從頭到尾均堅稱這是政治迫害。但很顯然的,法官一點都不相信劉松藩的說法,但在主嫌曾正仁仍然在逃的情況下,劉松藩即使有心回台服刑,恐怕也是心有不甘。
曾正仁因廣三案遭最高法院判處服刑十一年,在接獲訊息後,立刻搭乘豪華遊艇偷渡大陸,如今在大陸另闢一片天;對照曾正仁一天牢都沒坐的完美安排,人在美國的劉松藩肯定覺得滿腹委屈,「明明錢拿得比較少,怎麼下場還是一樣?」
事情已到了這步田地,劉松藩即使覺得委屈,也應該回台服刑;否則連曾任立法院長的人都不服從法紀了,以後還要誰相信台灣的法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