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正名遊行前一天,行政院陸委會發表民調,約三分之二民眾認為台海兩岸直航應有條件地逐步開放,他們既不認同這是﹁一個國家的內部事務﹂,也不放心由一般民間團體代表政府進行直航談判;有五成八民眾主張直航應﹁慢慢來﹂,認為﹁愈快愈好﹂的只有一成九。
不過,如果不看民調,只接受新聞媒體,大概除了少數媒體例外,從新聞報導、評論到談話性節目,許多人得到的印象大致是多數民眾急切要求直航。上月就有一家媒體,刻意強調不設定條件及方式,有過半民眾支持直航。它既忽視民眾對直航條件及進度的主見,亦淡化多數公眾認定中國政府為直航主要障礙的事實,甚至渲染﹁台商盼望直航,幾如大旱之望雲霓﹂的部分利益者不識大體論調。
媒體與社會大眾脫節,不只反映在直航議題。行政院新聞局一個月前舉辦﹁社會對電視新聞的期盼﹂座談,引發社會公民團體與電視公司的一場唇槍舌劍。面對公民團體對於電視新聞及綜藝節目太過激情聳動的批評,業者以﹁社會氣氛﹂回應。換言之,業者堅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只要有收視率,就代表社會有需求,這樣的新聞處理及節目即有存在的空間及道理。
引收視率為護身符,雖係電視業者的老套,卻使得任何自律與他律的外在期盼有如對牛彈琴。在惟收視率是問的心態中,不但光怪陸離的節目大行其道,來自專業及社會責任的批評都被視為不切實際的苛責,社會公器在此乃淪為只為私人謀求利益的工具。這種心態主導的媒體環境,當然是短視的,最終不免反過來傷害電視業者本身,對社會整體造成莫大的負面效應,公民團體的著眼正是由此而發。
借用經濟學的角度看,電視業者惟收視率是問所帶來的惡果,是典型的外部性:不良節目導致公民團體關切的社會成本,業者不必承擔。更嚴重的是,台灣自媒體解禁十五年來的自由化過程,媒體市場分眾化日益明顯,包括廣受各方詬病的談話性節目,儘管最高收視率不到一%,只要有足夠的廣告支撐,即使被視為社會亂源,也無視社會責任而我行我素。
從而,分眾的外部成本,由社會整體承受,關心的公民團體從專業或倫理要求業者改善,在業者看來,都形同耳邊風。如此發展,媒體監督工作有如狗吠火車,輿論與民意脫節,分眾與大眾的利害分道揚鑣,都是必然的結果。
要改變這種不理想的現狀,經濟理論處理外部性的對策自可參考,也就是讓惟收視率是問的分眾媒體承擔其所產生的社會成本,這可分從管制措施及市場機能考量。在管制措施方面,近年透過立法,對於性侵害受害者,尤其是未成年者不受不當報導而遭二度傷害,已有實質進展。
有關廣告及電視節目的不良社會後果,也有廣電法律規範,包括罰則;只有出版品約束較少,連錯誤更正亦常不願為之。今後從立法著手,把誹謗除罪化,而加重民事責任也是可行之道,有助分眾的媒體承擔社會成本。
最根本的,公眾身為資訊的消費者,必須強調消費者主權。從而,由媒體識讀的了解媒體做起,主動打電話向媒體表示讚賞或不滿的意見,不只是關起門來罵電視或報紙,甚至採取關機、退報等動作,乃至於向不良節目的廣告主表達關切,都是資訊消費者可以積極採取的主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