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三日中國時報報頭下出現了這麼一則道歉啟事:「本人於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四日在﹃喜福網﹄網站上發表六封網路留言,對劉幼琍教授作虛構不實之誹謗,致損毀其名譽,本人深感愧疚,特立本道歉啟示以表歉意 道歉人潘恆旭。」
雖然黃新生言明是虛構小說,但其中被引涉的女主角,卻是在現實社會中很容易就被聯想到的人物,而當時還是創意廣告人的潘恆旭,以「
笑笑生」、「獨家內幕」、「政大學生」等署名,影射劉幼琍教是書中的女主角,但圈內人均不認為是劉幼琍教授本人。
劉幼琍認為網站上不實的留言對她有很大的傷害,因此報警處理。警方查出是潘恆旭從自家及網咖中所發出,潘恆旭也坦承六封留言確實是他寫的,警方因此依妨害名譽罪嫌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潘恆旭向警方表示,內容是朋友所提供的消息,而且留言內容是可供討論的,是一種和作者對話的方式。潘恆旭接受媒體訪問時也強調,他並未影涉任何人、某教授可能反應過度,他既然敢用家裡的電腦上網,就表示絕對光明磊落,劉幼琍不必對號入座。
然而,為什麼官司纏訟了一年,劉幼琍會和潘恆旭和解?劉幼琍表示,那是因為對方透過人士來說情,且要她念在潘恆旭要到新的單位去上班,年紀輕輕不要留下記錄。劉幼琍教授後來答應了和解,但條件是要在供出真正動機且在報上登道歉啟事以及給與精神賠償金。但劉幼琍表示,她在和解時並不知道潘恆旭是要到大成報當執行副社長,而是在事後才知道這件事,且潘恆旭顯然沒有道歉的誠意。說好開庭後的一個星期內刊登,他還故意拖延。
潘恆旭則表示:「既然已經和解,就有一定的條件,這件事就不用再多說什麼了。我」「是因為要去大成報上班,為了公司著想才和解的,如果我現在是一個自由創作者,就不會選擇和解。」他也一直強調自己是針對黃新生而不是劉幼琍。
很顯然的,潘恆旭這次的和解有些勉強,但為什麼要這麼做,他認為事情已經告一段落,他不想再做解釋。對於一名六年級生就當上執行副社長的他來說,應該是一個很刻骨銘心的教訓,少年得志的他這回可說是踢到鐵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