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被《富比世》雜誌評選為中國第二號大富翁的楊斌,自從去年十月遭到中共「限制住居」深入調查後,目前已因六項罪名成立而被判處十八年徒刑,以及兩百三十萬人民幣罰鍰;顯示這位「歐亞農業控股公司」負責人,在跨足出任北韓「新義州經濟特區」特首的政治領域後,觸怒北京當局而狠狠摔了一跤,堪為紅頂商人之最佳反面教材。
這位出身自中共海軍的商賈,坊間媒體在報導他的發跡過程時,幾乎都被其唬得團團轉,所謂在東歐共產制度解體時「撈到第一桶金」,抑或憑藉荷蘭國籍而得以在瀋陽蓋起「荷蘭村」,乃至於平壤當局由金正日欽點為「特首」等等傳奇,其實只要到楊斌放洋後首先落腳的荷蘭萊登( LEIDEN )一探究竟,便不難了解。
楊斌在荷蘭所住的國宅(見圖)及鄰居指稱「欠三百美元都沒還」、運用「天安門事件」到台灣代表處申請政治庇護,並取得中華民國在海牙核發的護照,再藉以申請為荷籍;以及行賄兩千萬美元給北韓才取得特首名銜,在在証明楊斌根本就是行騙天下。
其中,楊斌聰明反被聰明誤的關鍵點,便是造假本身為中國第二號巨富,不但使得《富比世》撤換上當的編輯,並且引起朱鎔基注意而為追究。結果,紙包不住火,虛有其名終致惹禍上身,在劫難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