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七月一日大遊行前夕,一項專業倫理的問題,意外躍上台面。遊行前幾天,香港記者協會、攝影記者協會、亞洲出版業協會聯合發出呼籲:呼籲本地新聞工作者參加遊行。
另外在上個星期,《明報》向員工發出有關編採人員不得遊行的諮詢文件。為什麼早不發晚不發?偏偏趕上敏感時機。總編輯說法是,這份諮詢文件的重點其實不在遊行,而在記者處理自身的投資買賣與工作得到的消息有無利益輸送。至於日期湊在一起,純屬巧合,主要是該報前一陣見到《紐約時報》爆發醜聞,員工要求討論操作守則。
《明報》便從《紐約時報》翻譯了一堆規範,列出十四項「避免利益衝突守則」,其中包括:「職員不可參與支持公共事務運動的遊行,不得簽名支持公共運動,在公共事件上展示立場,足可以令大眾懷疑記者或者中立報導的能力。」也包括:「記者、編輯在工作期間,……不得展示任何政治參與的標誌。」總編輯張健波解釋道,其中文字都是從英文直譯過來,「而且,拿出來討論是好事,多些討論有什麼關係?」
新聞點上,自然議論紛紛。譬如: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認為諮詢文件的字眼太嚴厲,剝奪了員工的政治參與權。反對人士也包括前記協主席現在是立法議員的劉慧卿,她激動地說:「記者只是採訪新聞,而不是賣身報社。報館無理由干預記者在工作以外的活動。」
政治化議題風風火火,專業倫理的討論意外地搭上便車, media 本身變成message,引發大家關注。 值得深究的重點在於:記者一旦表明立場,寫出的報導可不可能公正、對閱聽大眾的影響是怎麼樣?另外,新聞工作者除了職業的身分,如何還保有公民的身分等等?
我們台灣的神話是另一種,幾乎每一家媒體都奢望涵蓋最大公約數,聲稱自己的版面(或者電視的節目內容)平衡而客觀。
尤其我們的大選愈來愈近。明明有立場,也需要標榜著不偏不倚。然而媒體是複雜的結構,其中資金來源、老闆背景,以及主事者一己的藍綠偏好,都讓媒體不可能真正地置身選情之外。即使新聞上盡量地據實報導,但評論(包括社論、報上刊登的名家政論), 以及電視 Call-in 節目邀請的來賓,凡牽涉到主觀的揀選過程,多少會露出媒體既定的色彩。
與其隱諱不明(其實是靠著神祕的默契,與閱聽人心照不宣),一面以為貌似公正,就可以把大眾蒙在鼓裡;一面沿襲戒嚴時代的曲筆,意在言外地作文章。當今的時代,倒不如打開天窗說亮話。報導本著專業倫理,求其符合事實;至於社論等等牽涉到價值取向,甚至是一種無關對錯的選項。
因此就專業倫理,在選戰熾烈的時候,媒體到底該不該公開標明:支持某一政黨或某位候選人的立場,藉著言論把支持的理由讓人周知。是不是唯其公開表態,才可以將選舉導向更多邏輯性實證性的政策辯論,而不是嘰嘰咕咕的小道耳語?
總之,公正客觀是個神話。至於媒體這項專業,與公眾的無形契約當中,「透明度」才是迎向未來的關鍵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