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象科技成立三年,兩度增資,吸金數以十億元計,卻是從未生產的空殼公司,而且負責人東窗事發後逃逸,投資人受害。本案經《今周刊》上期大爆料,民進黨立委陳景峻繼而揭發,各家新聞媒體跟進,主管機關及相關的證券、會計機構受到責難,而經濟日報、工商時報兩家財經專業報紙也被指責配合華象負責人,不經查證而以不實資訊,誤導投資人。
無論如何,發生這種以不實資訊欺瞞投資大眾的案件,相關的企業主管、會計師、證券商、信用評等機構、主管官署、政治人物、新聞媒體,都要賠上信譽,在公眾的形象因之受損。
美國新聞界在恩龍案發生後,對於本身未能善盡職責有相當的自省。紐約時報總公司總裁路易斯( Russel T.Lewis 〉 在華盛頓郵報刊登的文章中強調,新聞媒體對恩龍案未能於問題爆發及傷害造成之前提出警告,實難辭其咎。他強調,新聞界應監督企業運作及資訊透明化,揭發其中或有的弊端,有如監督政府,並應就此培養高度敏銳的編採人才。
相形之下,台灣在恩龍案同時,至少也發生「魏文傑十八歲賺一億」的騙局,如今又有華象案,新聞界不僅很少記取教訓,審慎查證相關資訊,且於弊端發生初期即予揭發,即使事後對於助紂為虐,誤導投資人,也欠缺應有的反省及自律。經濟日報及工商時報在華象案中,實在虧欠投資人,理應向公眾有合理的交代。同樣的,在魏文傑案中隨著當事人起舞,向社會提供不實資訊的十幾家媒體,也須向台灣社會道歉。只是在今天台灣社會,媒體最偉大,只知義正辭嚴批判別人,絲毫不知自律、自省及道歉為何物,連日常的更正都很少主動為之;在這些案件中,吾人更見識新聞界的自大。
華象案也凸顯財經報紙的另一個問題。從經濟日報及工商時報的報導來看,撰稿者雖然掛名「記者」,實際上應是工商服務部的人員。這是一群跑廣告業務又須做報導的從業員,身兼雙重任務使得新聞與廣告分際模糊,新聞廣告化及廣告新聞化是其必然後果。既要「服務工商」,自然難以進行記者最基本的查證,照單全收,甚至為其加油添醋,是常見的做法。華象三年未見生產,卻出現一廠、二廠,並且預言掀起業界革命,正是這種工商服務必然的產物;這種結構制度不改,投資人受騙、媒體信譽陪葬的情事亦將層出不窮。
可嘆的是,近年隨著新聞專業水準向下沉淪,外加廣告業務不振,愈來愈多新聞媒體幹起為工商業巨子造神的勾當。以往在威權時代,獨裁者是造神的客體。民主台灣,造神運動目標移向工商巨子,或為其做起居注,或為其經營塗脂抹粉,或為其言論刻意宣揚,弄得社會上自以為神的私利追求者比比皆是,而擁有「××之神」稱號的人神兼具者屢見不鮮。造神之為愚行,不僅當事人實際上升不了天,反而常因近神心態使其自暴財大氣粗醜相,公眾一時受愚弄,媒體也賠上信譽,整體社會沒有贏家。然而新聞從業員樂此不疲,怪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