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美國旅行已經是許多台灣人的共同經驗了,只是,現在好像更流行去歐洲以發思古之幽情。不過,為了了解這個世界(包括我們的社會〕,我們有機會還是應該去美國,因為,有人說,美國是「現代社會」的原版,而其他社會都只是複製品。
美國之旅一再提醒西蒙波娃自己是歐洲人,歐洲人看美國,通常有比非歐洲人更複雜的情緒。一方面,美國人的祖先大部分來自歐洲,所以歐洲人希望在美國看到「同文同種」的期待特別高,但是等歐洲人去了美國,常常發現,美國人根本不在乎自己的歐洲起源,他們沒有過去、永遠地活在一種「現在」當中。這種對傳統的遺忘,對歐洲人而言,簡直很難接受。
所以歐洲人寫美國通常有「項莊舞劍、意在沛公」的味道,就是明明在寫美國,其對照組則是歐洲,他/她們其實是在寫歐洲。我也常常是在讀歐洲人寫美國的作品時,才比較了解什麼是歐洲,什麼是歐洲人。
歐洲人寫美國最有名的是法國人,一般認為法國人寫美國寫得最好的是十九世紀寫《美國的民主》的托克威爾, 以及一九八○年代寫《美國》的布希亞( Jean Baudrillard 〉 ,卻比較少提及二十世紀中期寫《美國紀行》的西蒙波娃。托克威爾和布希亞對美國都有非常辛辣的判斷,對美國可以說是愛恨交加。不過,我是在這本《美國紀行》中讀到比托克威爾和布希亞更細膩的美國觀察,如果說托克威爾和布希亞寫出了美國人的靈魂,西蒙波娃則是書寫了美國社會的血肉。
西蒙波娃對美國也有好惡夾雜的情緒,但是在做出價值判斷之前,會比較保留。我在想,這個差別會不會是因為西蒙波娃在旅行途中談了一場戀愛?首先,西蒙波娃的美國情人尼爾森阿格林( Nelson Algren 〉 是一位定居芝加哥的作家,熱愛他生活的根和土壤,你不太可能討厭你心愛的人心愛的城市和國家。
第二,情人基於拉近關係的嚮往,多半會希望對方了解自己出身的生活,阿格林於是帶著西蒙波娃踏遍在地人才會去的角落,就這樣,西蒙波娃度過了托克威爾、布希亞和一般觀光客都沒有體驗過的「美國生活」。
做為觀光客,我們被套裝行程安排去某一定點,看到某一個大家都看得到的風景,比如,據說以前站在紐約中央公園的某一處朝某一方向看出去,你可以看到帝國大廈、世貿大樓成一條直線。這樣的角度,主導了現代人的旅行經驗,那就是「可預測性」,人們出發去旅行前就想知道自己會看到什麼、會經驗到什麼。
現代人不是為了追求不確定性而去旅行的,現代人的旅行不會有不期而遇的人、事、物、活動,不會有漫遊、更不會有戀情發生。西蒙波娃則是帶著以下的心情離開巴黎,展開她的美國旅程的:「一九四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有事即將發生。生命發生大事的時刻屈指可數。亮光掃過地面,紅綠閃爍;這是個盛裝夜晚,一個深夜派對||我的派對。它的確發生了,螺旋槳越轉越快,引擎作響,我的心跳跟不上它們的速度,才一下子,紅色的燈塔便沒入地面。遠處,巴黎燈火閃爍,寒星自藍黑色深淵中升起。是的,大事發生了。我要飛往紐約。」(作者為台大社會系教授〉
《西蒙波娃的美國紀行》西蒙波娃著,何穎怡譯,先覺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