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副院長、現任總統府有給職資政賴英照,心中懸著的大石頭總算落了地。今年初內閣人事異動時,賴英照原想立刻回鍋擔任大法官,不料我國憲法在民國八十九年修憲時出了一點兒紕漏,使賴英照這齣鳳還巢,演起來格外曲折。
亦即,配合國民大會的廢除,大法官經總統提名後,應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不過,新的制度是從九十二年開始實施,賴英照現在想回鍋,究竟由哪個機關行使同意權?
民進黨政府這回對下台政務官稱得上有情有義,為了達成賴英照的心願,總統府立刻聲請大法官解釋憲法,以補救現行憲法的闕漏。同樣的,大法官們也很賣帳,甫公布的第五四一號解釋,彌補了增修條文的空缺。
大法官說:「基於憲法及其歷次增修條文之一貫意旨與其規範整體性之考量,人事同意權制度設計之民意政治原理,九十二年以前補任命大法官的程序,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用司法解釋行使修憲者的權限,雖然可能招致物議,但對老同事賴英照的照顧,真可謂迅速確實。現在賴英照鳳還巢能否成功,就全看阿扁總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