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不準定理,到處可見。半個多月以前,台灣內閣底定,各媒體先前的捕風捉影,照例成為笑柄。但抓不準的新聞,何止是政治人物的搬風移動?經濟事務讓人跌破眼鏡的地方,如果不是更多,那至少同樣比比皆是,並且帶來更多的傷害。恩龍( Enro)案當然只是最近最讓人駭異的一個事例, 也讓「美國會計界良心典範安達信,美譽毀了」。
沒有料想到的是,開標之後直到本月初,都還無法喊停。各方競價不但沒有冷卻,而且居然在歷經一三二回合時,五張執照的標金已經達到了四四七億元,高於底價一百多億元。這個時候,反而是主管機關居然要向業者「道德勸說」,希望他們不要盲目出價。
電信機關憂心業界搶標之下,增加了 3G 營運的風險,反倒不利於推進 3G 的發展與使用。這個憂心有其道理,但最多也只是後見之明,而更多的是,它暴露了一個道理:市場機制與政府規範(管制)並不對立,而是共生。
推動 3G 之時,台灣政府一開始就否決了日本無償使用電波(從而認定業者將因此增加普及 3G 的投資)模式。因此,接下來是,電波使用費怎麼決定?交通部再次排除芬蘭、法國、西班牙與瑞典等國採納的審議制(電波使用費以特定金額為準,如法國業者須在十五年內,給付四十六億美元,或以年度營業額的特定百分比為斷,如香港是五%)。至此,在中國大陸日漸成為顯學,但還未成為官方政策的新制度經濟學派的主張,居然率先在台灣落實了。
這個主張最早由一九九一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寇斯( Ronald Coase )於一九五九年,在檢討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的論文當中正式提出:電波應當通過業者的價格競標,而不是官方的定價或審議來決定有權使用的人。
即使是競標,各國電波價格仍然因為各國電信市場結構等因素的差異,高低有別。如果以每位潛在用戶所攤付的費用計算,則大約德國每戶付出了近一五○○歐元,英國大約是一一五○,荷蘭是四百,義大利則是三百。以此水平對照,台灣3G 的電波使用費可能接近於義大利,高於法國。
在德國與英國,電波競標拉高了費用,致使廠商走向策略聯盟,或與政府重新協商(或說「要脅」)執照取得之條件,兩者都將減低廠商彼此的競爭程度。台灣是否也將如此,可待觀察。 但更有意思的是,3G 更緊要的戲碼||究竟要採取哪一種產業標準?
目前,南韓以一百二十萬用戶的 CDMA2000 規格,號稱領先全球的 3G 發展(有人指其實只是 2.5G ),選取該標準的還有巴西、印度與墨西哥等國。日本電信的 DoCoMo 雖然只有數千用戶,它的 W-CDMA 規格也比較昂貴,卻是歐日等全球六五%地區所採用。南韓政府擔心市場拱手讓人,已經要求取得 3G 執照的三家業者,一家採用 CDMA,兩家用 W-CDMA,也強制三星製造商的手機必須容納兩個系統。
另兩個大國||美國及中國,情況又各自有別。美國因為過去的電波管制,受到廣電業者利益的牽制,以致發展 3G 落後了歐亞一、兩年。中國則因制度慣性及進場較遲,也因其電信國有而能使其投資之不確定性與果實,平均分攤及享有,造成了節制競爭的效果。但發展雖遲,倒是可能在產業標準及技術快速變化的時空下,享受到後發者之優勢。果真如此,輿論說「台灣 3G 再等下去只有死路一條」,就又即將是測不準的一個例子了。